
北院审理京华城案裁定柯文哲、应晓薇自2日起延长羁押禁见2个月。2人不服提起抗告,高院今天认定原裁定并无违法或不当,驳回抗告,即延长羁押禁见2个月确定。
台湾高等法院指出,柯文哲、应晓薇前经原审法院裁定羁押禁见,因期间将届,经原审台北地院法院讯问后,认定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羁押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因此裁定延长羁押2个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高院表示,柯文哲、应晓薇抗告主张犯嫌并非重大、无逃亡之虞、无勾串之虞、无羁押必要、原裁定理由不备、身体有恙非保外就医难以痊愈,请求撤销原裁定。
高院合议庭表示,依卷内事证及向原审法院、看守所函调相关数据,认定2人主张均不足采信,因此认定本件抗告为无理由,予以驳回。本件延长羁押确定。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柯文哲政治献金案,去年底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图利、公益侵占与背信等罪起诉前台北市长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前台北市长办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体求处柯文哲总计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审后,北院2度裁定在押的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与李文宗交保,经北检抗告,高院2度发回更裁,北院1月2日裁定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等4人裁定羁押禁见3个月。
北院随后裁定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与李文宗等4人,自4月2日、同年6月2日起分别延长羁押2月。
北院7月21日裁定柯文哲、应晓薇均自8月2日起延长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李文宗则获裁定20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配戴电子脚镮。李男7月23日办保及配戴电子脚镮完成,离开法院。
此外,沈庆京获裁定1亿80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配戴电子脚环及个案手机。沈庆京7月24日下午缴交保证金,晚间配戴电子脚环及个案手机后,离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