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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纽约市租客无须付高额仲介费 改由房东负担 11日生效

    要求房东负担仲介费的「公寓租赁费用公平法案」(又称FARE法案)将于11日(周三)生效。(记者范航瑜/摄影)

    去年由纽约市议会通过、要求房东负担仲介费的「公寓租赁费用公平法案」(Fairness in Apartment Rental Expenses Act,又称FARE法案)将于11日(周三)生效;尽管该法案旨为租客减轻额外支出的负担,但已有房东提前涨租,将仲介费成本转嫁给租客。

    为减轻纽约市租客的财务负担,市议会于去年通过新法,规定若非租客主动聘请仲介协助寻屋,否则房东与仲介不得向租客收取服务费。根据现行惯例,租客通常需在签约前支付一笔高达一月房租或年租金15%的仲介费;若以每月租金3000元计算,仲介费可高至5400元。

    尽管纽约房地产委员会(REBNY)及部分仲介公司已于去年底提出诉讼,试图阻止新法实施,但市府相关部门、已为法规如期上路做好准备;该法案的存续最终将取决于法官的裁决。

    根据规定,市消费者与劳工保护局(DCWP)将负责受理申诉、调查违规情形,并对违规仲介及房东加以处罚;首次违规将被罚以750元,第二次违规罚1800元,之后每次违规罚2000元。此外,若仲介未在租屋广告中清楚列出所有租客需支付的费用,将被罚750元;若未提供费用明细,则将被罚375元。

    这项新法对纽约租屋市场的影响尚需时间观察。不过,提出该法案的市议员奥塞(Chi Osse)认为,法案为租客减轻初期搬家成本,可能促使更多人考虑搬迁。与此同时,部分房东已经提前涨租,将仲介费成本转嫁至月租金。

    本地媒体Curbed报导,名下有33套出租公寓的房东柏纳德(Jude Bernard)已于6月1日上调租金。他将一间克林顿丘(Clinton Hill)的一房公寓,上调租金自3200元至3600元,涨幅约占年租金的11%;「这完全是为了应付FARE法案所带来的成本」。柏纳德也指出,目前他尚未遇到租客对租金上涨提出异议,部分原因是由于许多房东都在采取相同策略。

    纽约小房东协会主席何德邻也表示,自己已经涨租,而仲介费成本也是原因之一;「为了降低成本,有些房东现在选择不接受由仲介带来的租客」,何德邻认为,如此将进一步减少租客的选择空间,「从整体市场来看,这种现象恐怕将加剧甚至巩固住宅区的族群隔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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