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通过微信达成协议换汇超过1000多万人民币,一个说钱还了,另一个说没还,还钱的人自称将装有70万加元现金纸袋放在债权人家门口了,但是没有任何证据,法官不信,法官称涉及大鹅款项案中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协议只有微信交流,竟然没有书面文件来确认协议内容,令人难以理解。

法庭文件显示,烈治文山市华裔居民S先生申请法院对安省华裔居民C先生作出简易判决(summary judgment),判罚238.49万元,同时还要再处以30万元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法官虽然认为控辩双方的协议形同“儿戏”,但还是同意了S先生的追讨申请。
S称,在2020年初,C先生一位好友H找到S,询问是否能为C先生借贷一笔款项。在S同意后双方商定,由S向C和Z在中国银行帐户存入大笔人民币款项,之后C先生则需在加拿大支付等值的加元,存入S的CIBC银行帐户。双方通过微信确认交易流程,这一交换后来被法官认定为“一种互利的货币兑换安排”。
S先生于2020年4月10日、15日、16日、17日、21日、23日(两次)、26日、27日、5月3日、8日向陈先生的银行账户电汇,共计转入陈先生的中国银行账户人民币867.47万元。S先生于2020年5月5日、7日、8日、9日(两次)、12日向Z先生的银行账户存入资金,共计转入Z先生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账户人民币325万元。S先生共计转入人民币1192.47万元。
按照2020年5月12日的汇率,这笔人民币约值235.8万加元。
C先生曾向S先生提供了银行支票,总额约为100万加元。双方均知晓,S先生将按支票上注明的日期存入这些支票。然而,当S先生准备存入第一张支票时,CIBC代表却告知他账户资金不足,无法兑现支票。
2020年5月24日,C先生告知S先生,他曾尝试向S先生进行12万元的银行转账,但未成功,并向其保证后续会进行进一步的银行转账。然而,S先生并未收到任何银行转账,也未收到任何替代还款。
S先生多次尝试联系C先生询问还款情况,但C先生并未回应。同时﹐S先生也没有Z的联系方式。因此始终无法找到对方,也未能将诉状送达。

C先生未能偿还S先生的债务后,以其位于列治文山的房产作为抵押,申请了巨额私人抵押贷款。随后,C先生于2021年4月5日以188.8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该房产。根据法官下达的资产冻结令,出售所得净额209,138.69元已支付给法院。
法官认为,双方当初确实达成了一项货币兑换协议。C先生声称,他曾“亲手将装有70万加元现金的大纸袋放在S家的门口,其余款项则以现金方式偿还。还说这70万加元是他通过换汇从他人处换来的,一直放在自己的车内。并说自己车内最多时有100万加元现金。不过C先生虽声称已通过现金方式还款,却未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
法庭记录显示C先生的确曾向S先生支付一笔43万加元的现金,但S拒绝接受,坚持要求C先生以银行转帐的正规方式来还款,而C先生虽然口头答应,却始终未履行承诺。法庭考虑到C先生确实向S支付了一笔5万加元的款项,扣除该数额后,法官裁定S先生应获得230.8309万加元。
法官拒绝了S先生要求的30万加元的惩罚性补偿的要求。但是批准了他有权获得89586.26加元的法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