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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依林恩师」1000元卖帐户给诈欺集团 洗钱罪判刑

    张胜丰曾是许多天王、天后的舞蹈老师。(SHOW GYM秀健身俱乐部提供)

    已改名张哲豪的歌手蔡依林舞蹈恩师张胜丰,被控以1000元(新台币,约合34美元)卖帐户给诈欺集团,依违反洗钱防制法罪法办;台北地院审理,依洗钱罪判张有期徒刑3月,并科罚金1万元(约合340美元),缓刑3年,向公库支付3万元(约合1021美元),张不上诉,判刑确定。

    现年57岁的张胜丰有流行音乐「舞蹈教父」美称,专业生涯与多位天王、天后合作,包括已故的李玟、女团S.H.E、王力宏、徐怀钰、杨丞琳、王心凌、孙燕姿都与张合作,由张编舞及或伴舞的明星,不计其数,1990年代后所有大牌艺人演唱会,舞蹈都是张负责。

    依检方数据,张胜丰2023年5月13日前某日将申办的第一商业银行帐户以1000元提供给诈欺集团做汇款工具,再依诈骗集团成员的指示,将导入帐户内的款项转出。

    检警调查,诈团成员5月13日上午9时54分使用脸书通信软件MESSENGER传消息给洪姓被害人,佯称「获得信贷资格,可加入通信软件LINE好友连系」,致洪加对方为好友联系,依指示至某网站操作、填写数据。

    不过,后因客服人员佯称「因提供帐户数据有误,致无法正常入帐而遭冻结,要先转帐新台币7万5000元才能解除冻结」,洪即在下午6时46分到至桃园市的7-11便利商店大传门市以自动柜员机转汇3万元到张胜丰的帐户。

    张胜丰诈得款项后,转帐汇到诈团的比特币交易帐户购买比特币,洪向桃园市警察局龟山分局报案,警方逮捕张。

    检方侦办,依洪姓被害人与诈欺集团成员LINE对话纪录、自动柜员机交易明细、张胜丰开户数据认定张犯案,法官认为张触犯一般洗钱、诈欺取财罪,从重以洗钱罪对张论罪。

    判决说,张胜丰提供金融帐户给他人使用,使被害人受财物损失,并使不法之徒借此轻易于诈骗后取得财物,致检警难以追缉,不过,念及张认罪、自陈硕士肄业程度、目前靠打零工维生、自己居住等,依法量刑。

    判决书指出,张没有前科,虽未与被害人和解,法院仍有裁量是否缓刑的职权;被害人经传唤未到,才致张无从谈赔偿,声明张缓刑。

    蔡依林(左)与张胜丰飙舞。图/中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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