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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碎尸魔杀3妇不认罪 头颅未全寻获成攻防焦点

    高雄73岁老翁张介宗涉连续杀人分尸,检方28日依杀人等罪起诉张,向法院求处三个死刑。(本报数据照片)

    高雄73岁老翁张介宗被控连续杀害兄嫂等三名妇人,分尸抛入港区,他被捕后始终否认犯案,检警称全案「铁证如山」,但两名死者头颅未寻获,高雄地检署依相关事证认定他涉嫌重大,昨(28)天依杀人等罪嫌起诉,并以张手段凶残求处三个死刑

    张落网后被收押迄今,昨起诉后移审高雄地方法院,张仍喊冤「没有杀人」,强调无杀人动机,法官依证人证述及采样结果,张犯案后有搬尸、清理现场等行为,足认有逃亡及湮灭、伪造、变造证据之虞,且涉嫌杀害数人,应有反复实施杀人之虞,裁定继续羁押禁见三个月。

    张介宗被控先后杀害75岁兄嫂张黄姓妇人、左营区75岁张姓妇人及楠梓区71岁赵林姓妇人,均肢解分尸,丢入前镇区五号船渠水中。

    检警调查,张嫌兄嫂去年11月29日先遇害,疑因多次催促张搬离老家,遭张勒毙后用榔头及刀具肢解,尸块冰存厨房冰箱,张当晚到隔天清晨骑自行车陆续到河边丢弃,并盗用她提款卡领取5000元台币(约167美元)。

    张后来在三民公园认识张姓妇人,今年1月17日约她到家中以红色碎布条勒毙,再以剪刀、尖嘴钳肢解,同样弃尸五号船渠,并使用死者敬老卡盗刷13次搭捷运及渡轮。

    张再锁定左营万年县公园认识的赵林姓妇人,2月2日约到家中勒毙,剃光全身毛发,拿牛排刀及钳子分尸,弃尸同地点。

    检方认定张介宗涉犯杀人、损坏及遗弃尸体、窃盗、以不正方法由自动付款设备取得他人之物、以不正方法由收费设备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等罪,且手段凶残,起诉求处三个死刑;并以张曾丢弃一把蓝色菜刀及写有被害人姓名字条,有灭证之虞,有高度逃亡可能,请求继续羁押获准。

    张介宗昨移审时仍强调没有杀人,称与三名被害人是好友,没有杀人意图,「我杀她们干嘛?又没好处可拿」。

    律师李茂增说,全案迄今寻获一名死者头颅,另两名死者只有脏器及皮肤等组织,「生要见人,死要见尸」,除非被告认罪,检方须证明两名妇人已发生死亡结果,否则只能证明张介宗杀了「一个人」,法院攻防会是一个难关。

    律师吴春生认为,本案被告没认罪,但如诸多间接证据可推认被告确实具杀人事实,且推认未违背事理,还是可能判有罪;法官会视被告手段、犯后态度、被害人家属意见及造成社会不安等情况,决定判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

    高雄市警察局长林炎田说,此案惨绝人寰,张男被检方起诉求处死刑,显示警方努力没白费;找到张男大嫂头颅,就足以判张男死刑,只是对另两名妇人家属,感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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