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陶宛国会日前启动宪法修正程序,计划赋予16岁青少年参与地方选举的权利,取得市长与市议员投票权。这项提案在提交程序中获得多数支持,但也引发部分国会议员及法律部门的质疑。
立陶宛国家广播电台(LRT)报导,该宪法修正案在26日的初步表决中获得78票赞成、3票反对、8票弃权,提案将进入委员会阶段进一步审查。
立陶宛宪法目前规定,拥有投票权者须年满18岁。社会民主党籍议员马提奈提斯(Tomas Martinaitis)表示,此举主要目的是加强民主并促进青年公民参与。他指出,许多年轻人在18岁后离开家乡、前往大城市就学或工作,因此16岁时仍与地方社区保持密切联系,是参与地方治理的理想时机。
马提奈提斯表示,国际经验显示人们越早参与选举,将来的政治参与度就越高,因此应该让青年更早接触民主制度,培养负责任的公民意识。
不过,保守派议员欧竹拔(Audronius Azubalis)则批评提案,认为16岁青少年尚未成熟,难以负担选举责任。他认为将投票年龄下修至16岁,是剥夺年轻人成为成熟公民的过程,而年轻人应该专注于学习与成长,而不是过早承担政治选择的重担。
该修宪案获得逾百名国会议员连署支持,但立陶宛国会法律部门指出,立陶宛宪法与民法皆将成年定义为18岁,未成年人依法被视为尚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此外,宪法法庭曾强调,宪法的稳定性应被尊重,仅在具「重大必要性」时方可修改。国会法律部门进一步表示,目前提案所列目标是否构成修宪的法律必要性,仍存疑虑。
根据立陶宛宪法,修宪案需在委员会审查完成后经国会两次投票通过,两次表决间需至少间隔3个月,且每次须获得国会全体的3/5同意,也就是141席中至少94票支持,方能成立。
在上届国会,自由派议员曾提出类似修宪案,但未进入正式讨论阶段。此次提案若顺利推进,将使立陶宛成为继爱沙尼亚之后,另一个允许16岁公民参与地方选举的欧洲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