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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关总署: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

    中国海关总署宣布中方决定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29日起恢复部分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进口,但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除外。 (新华社)

    中国海关总署宣布中方决定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29日起恢复部分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进口,但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除外。

    据第一财经报导,6月29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中方决定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下同)进口。

    报导称,中国海关总署指出,即日起恢复部分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进口,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除外。

    中国海关总署还表示,日本输华水产品企业应符合中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等相关规定。已暂停进口的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重新申请在华注册,取得注册之日起生产的水产品方可输华;对于食用水生动物,其养殖、包装企业也应当重新申请在华注册,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方可开展输华贸易。

    中国海关总署指出,日本水产品进口申报时,应提交日本官方核发的卫生证明、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及产区证明。海关对日本输华水产品实施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监管责任,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切实保护中国民众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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