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类似在校被处分的人员,是否在报考事业编、公务员时就必须“一票否决”,本身并无绝对的标准,还是要结合具体规定和情况6月29日深夜,有网友爆料称,《桂林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人选名单》中,考生苏某某与曾因虐猫被华中农业大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苏某某同名同姓,疑似为同一人。6月30日,大皖新闻记者从招聘单位桂林市同安镇获悉,二者确实为同一人。“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处于政审考察阶段,考察结果需持续关注桂林市人社局官网”。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4年12月7日,华中农业大学曾发布情况通报称,在校生苏某某于10月至11月,共将5片人用某类药物碾成粉末,分次兑水投喂了校内流浪猫。学校依规给予苏某某严重警告处分。据此,苏某某在大学期间可以说是留下了明显的道德“瑕疵”。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政审考察。苏某某之前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事再次引发关注,也正是在这一考察阶段被网友举报。
从事业单位招聘的流程来看,苏某某成功进入政审阶段,未必一定存在制度疏忽。因为一般来讲,考试报名阶段的资格审查大多不会涉及之前的处分情况,特别是校内处分很可能并未进入个人档案。因此在报名阶段的资格审查中“过关”,并不让人意外。此后,顺利通过笔试、面试,从而进入政审考察阶段,应该说符合一般的招聘流程。而在考察人选公示名单中被网友发现“问题”,正好体现了公示的价值。
随着网友的举报跟进,苏某某是否还能够通过政审考察,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一方面,事业编应聘人员的政审考察中,本就包括道德品质,而其因虐猫受处分的经历,至少在道德品质上构成一个明显的“减分项”;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相关岗位人员直接服务大众,公众对其道德表现有更高要求,也属正常。这种情况下,遭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是否还能胜任其所报考的岗位,到底该不该让其通过,自然容易引发社会的质疑。
当然,有过类似在校被处分的人员,是否在报考事业编、公务员时就必须“一票否决”,本身并无绝对的标准,还是要结合具体规定和情况。如一些网友就认为,应该给个出路,不能因为曾经的“过错”就“一棍子打死”;处分只代表过去,若在受到处分后,能够汲取教训、真正改过,也依然值得探讨。
目前这次招聘仍处于考察阶段,也即考察结果尚未出炉。对于网友的举报信息,相关单位应该充分重视,纳入相关的考察行动之中。但无论是否录取,都有必要给考生本人和公众一个明确的解释。毕竟,这是事业单位招考公平属性的内在要求,也有利于社会对招考标准有更具象的体认。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郑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