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合赖清德总统针对中国威胁提出的17项因应策略,内政部近日已完成相关办法修正预告,未来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应备文档除了丧失大陆地区户籍证明公证书外,并应缴附未申领持用或已放弃(注销)大陆地区护照证明的公证书。
目前该办法的预告期已结束,内政部搜整意见后将另行公告上路时间。
但此举引发在野党质疑。国民党立委陈玉珍表示,内政部自己违法违宪,现在「宪法增修条文就是「一中两区」的架构,要怎么放弃台湾宪法上不承认国家的护照?陆委会应该站出来把两岸关系处理好,这事不算内政部重要的业务,现在却只想着台独,对台湾很不好。民众党立委林国成认为,不要令人感觉在针对陆配,「不要因为个人喜好,误了两岸关系最基本的人权,我认为民进党政府要三思。」
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吴思瑶表示,当然支持这项作法,内政部修改相关办法,是基于国安需求下的强化管理,补足过去的缺漏;规定清楚后,相信在台的中国人士不会无所适从。
赖总统今年3月举行「凝聚反并吞共识,因应中国统战渗透」国安高层会议,针对台湾当前面对的5大国安及统战威胁,提出17项因应策略,包括原籍中国人士申请来台定居,应确实依照台湾法律放弃中国户籍与护照,不能兼具双重身分。
内政部日前预告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30条、第31修正草案,明定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在台定居,应提出丧失大陆地区户籍及未申领持用或已放弃(注销)中国护照证明的公证书。
修正草案指出,这是参考陆委会相关函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指的「原籍」,是指不能保有大陆地区人民身分,包含在大陆设有户籍、领用大陆地区护照等足以表彰具大陆地区人民身分的证明,避免实务上存在大陆地区人民于放弃(注销)大陆地区户籍后,仍申领持用大陆地区护照,造成两岸身分认定混乱,因此配合将「丧失原籍证明」修正为「丧失大陆地区户籍及未申领持用或已放弃(注销)大陆地区护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