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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荒老人捡烟花残骸面部被炸黑,右眼恐难保(图)

    5月31日,河南平顶山鲁山县一名70多岁的王姓老人捡拾烟花残骸时,被复燃的烟花炸伤。视频显示,老人面部被炸黑,被医护人员送医救治。6月2日,老人的亲属杨师傅对记者称,老人今年70多岁,是单身汉,鲁山县董周乡人,平时以捡废品为生。5月31日上午,鲁山县仓头乡一名百岁老人过寿,请戏班唱戏,燃放了烟花爆竹。其间,王姓老人前去捡废品,捡拾了一些烟花残骸,不料烟花复燃,老人被炸伤。

    老人面部被炸黑(视频截图)

    杨师傅表示,王姓老人被送往医院救治,还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待观察后,可能要进行手术,需花费数万元。亲属从医护人员处得知,老人右眼受伤严重,可能保不住,脑部也受伤了。事发后,燃放烟花过寿的主家到医院看望受伤老人时表示不会推卸责任,不过得看后续责任如何划分。

    杨师傅提到,他暂时不知是主家燃放的烟花丢弃时没完全熄灭,还是王姓老人捡拾时自行点燃了烟花,“当日,如果老人不去捡拾烟花残骸,不会发生炸伤的事儿。反过来说,如果主家没燃放烟花,也不会发生这个事。”

    董周乡政府工作人员对记者称,王姓老人是本乡村民,老人被炸伤的事发地在仓头乡。目前,受伤老人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两地乡政府、派出所已联合介入调查,暂无结果。后续,政府部门或宣传部门会对外通报此事。鲁山县仓头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不便透露更多情况。

    截至发稿前,记者致电仓头乡政府,值班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董周派出所公开电话无人接听。目前,过寿的主家暂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老人被送医救治(视频截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对记者称,该案例中,过寿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方式与地点应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主家作为燃放者负有确保燃放安全及后续场地清理、消除隐患的义务,且在燃放场地应维持旁观者的秩序,提示他人暂时远离燃放地点。因此,如果主家未采取妥善处理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具有一定的过错。王姓老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烟花燃放地点具有一定危险性,但仍向前接触,导致自己受伤也存在过错。

    付建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王姓老人明知捡拾烟花残骸存在风险仍去捡拾,对自身受伤有过错,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主家责任。

    付建提到,该案例中,如果烟花存在未燃放完就熄灭的情形可能存在质量缺陷,销售者和生产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调查,有这种情形的,主家承担责任后可向销售者、生产者追责追偿。”王姓老人作为单身汉,以捡废品为生,属于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建议当地政府部门、村委会积极促成双方协商,争取让主家先行垫付部分急需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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