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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死囚20年未运行 致函法务部一心求死 声请再审结果曝光

    死囚郑武松曾写信投书本报。图/联合报系数据照片

    死囚郑武松因杀害前妻和陈姓工头而于2005年判处死刑定谳,至今尚未运行,他曾投书本报、写信给法务部求死,并表示关到死比伏法更痛苦。郑以宪法法庭去年作出的死刑判决为依据,向法院声请再审并停止运行刑罚,最高法院裁定驳回确定。

    郑武松2002年11月间,想与离异2个多月的妻子破镜重圆被拒,怀疑前妻与皮革厂陈姓工头有染,半夜潜入工厂找前妻谈判未果,持生鱼片刀杀死2人。事发后,郑自杀未果,经劝说投案,2005年被判处死刑定谳,至今20年尚未运行。

    郑武松在监期间,二度写信给法务部,请求时任法务部长王清峰尽快运行枪决,一了百了,他并投书本报表示,「每天像被人拿刀凌迟,生不如死」、「若无异议为何不快运行,对我置之不理,与杀人有何差别,甚至比杀人更残忍」。

    宪法法庭去年作出判决认定死刑合宪,但采限缩性解释,严格限制判死刑的条件及范围,而郑武松的确定判决因适用刑事诉讼法第388条规定,因未明定第三审审判强制辩护制度,被宪法法庭声明部分违宪。

    郑武松向法院声请再审,认为宪法判决理由中提及,法院如拟对被告科处死刑,除应确定个案犯罪情节属最严重的情形外,也应于判决理由正面说明被告究竟具有何种加重量刑因子,而必须选择最重法定刑而科处死刑,而不应只是泛泛宣称被告无教化可能,主张符合再审原因,而声请再审。

    高雄高分院认为,郑武松未具体指明新事实或新证据为何,相关主张也与适合改判为无罪、免诉、免刑或轻于原判决所认罪名的要件不符,而裁定驳回再审声请。郑武松提抗告,最高法院认为原审裁定没有违误,驳回抗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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