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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收贿14亿…前西藏党委书记被判死刑「缓期2年运行」

    「死缓」是死刑缓期运行的简称,是中国特有的刑罚制度;图为2015年广东省高院曾宣判「陈灼昊故意杀人案」死缓改判无罪的宣判现场。(中新社)

    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因涉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约4777万美元),昨天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运行。

    根据人民日报app(应用程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6日公开宣判吴英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杰死刑,缓期2年运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吴英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根据通报,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3.43亿余元。

    法院认为,吴英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吴英杰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运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死缓」是死刑缓期运行的简称,是中国特有的刑罚制度。死缓期内犯人仍需收押监禁,期间若没有故意犯罪,即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可减为有期徒刑;若另有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覆核才会运行死刑。

    公开数据显示,今年69岁的吴英杰曾在西藏工作47年,自2016年8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2021年10月卸任,后于2023年3月担任14届全国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直至2024年6月在任上官宣被查,之后被免职。

    同年12月,吴英杰被通报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通报指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新时代治藏方略不力」,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徇私谋利,严重影响西藏高质量发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助长贪腐问题滋长,破坏政治生态。检察机关今年3月对吴英杰提起公诉,并开庭审理他涉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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