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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修法虐死未满7岁童可判死 家长团体:迟到太久的正义

    立法院18日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凌虐未满7岁者因而致死,最重可处死刑。通过后蓝白立委一起在议场上高呼口号。(记者胡经周/摄影)

    台湾刘姓保母姊妹虐死1岁男童「剀剀」案震惊社会,立法院18日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增订272之一条,凌虐未满7岁孩童致死,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另修正通过286条,若凌虐7岁以下幼童,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院会处理条文时,朝野对刑法增订第272之一条并无争议,但在处理286条修正案,朝野出现分歧,因此上演表决大战。蓝白加上民进党立委邱议莹共60人同意、绿委45人反对,邱议莹事后表示,因操作失误才按下同意按钮。

    全案交付三读表决时,民进党立委全数未投票,蓝白以赞成59人、反对0人通过法案。

    过去曾上凯道声援剀剀的剀剀妈妈群发声明指出,三读通过落槌的那一刻,「激动的心情,久久无法言语」,这是一场迟到太久,终于抵达的正义,「谢谢爱剀剀的每一位」,也希望赖清德总统能看见并倾听人民的诉求与声音。

    2023年台北市一岁男童「剀剀」遭受刘姓保母姊妹虐待,检方解剖剀剀遗体发现身上有多处瘀伤与骨折、牙齿断裂等,惨状连承办检察官都不忍,检方最后依凌虐儿童妨害身心发展致死等罪起诉刘姓姊妹,各界也疾呼修法加重虐童刑责。

    立院18日三读刑法增修条文,增订第272之一条「虐杀婴幼儿罪」,对于未满7岁者犯刑法271条(杀人罪)者,加重其刑1/2;对未满7岁者,以凌虐方式犯杀人罪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此外,未遂犯罚之、预备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读还通过「刑法」286条修正案,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刑法第286条第二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剀剀的哭声,全台湾都听见了」,国民党主席朱立伦表示,令人震惊的是,立法院表决时民进党竟然全体反对,他强力谴责民进党不愿提高刑责,相信民众看在眼里也绝不会原谅民进党的冷血,并呼吁民众投下不同意罢免票,守护为孩子挺身而出的立委。

    民众党立委陈昭姿提到剀剀案,说这样的恶行若只是用伤害致死看待,就成为沉默的共犯。对于凌虐儿童致死,态度就是零容忍,「你敢下手,我就让你付出最大的代价。」

    民进党立委林俊宪说明,民进党团支持虐杀儿童罪可处死刑,但民进党团反对刑法286条修法,原因在于「虐杀儿童」与「凌虐致死」,是两个不同法律概念,一个是故意虐待、故意致死;一个是故意虐待、过失致死。两者刑度修法后,将变成几无差别,法务部也反对两个不同法律概念被模糊,所以民进党团对286条修法持反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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