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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储户存了35万元取款时余额为0”的案件引发热议。
据荔枝新闻报道,南通如东市民康某在银行存款35万元,等到取钱时竟发现账户已被“清零”,随后康某将银行告上法院。原来双方此前已有案件纠纷,该银行越过司法执行程序擅自扣划康某存款。法院判决银行退还康某超额扣划部分款项9万余元,并赔偿其到期应得利息3000多元。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银行为何越过司法程序执行划扣?在已有债权的前提下,银行是否可直接划扣存款账户余额?
多位法律人士界面新闻表示,一作为民事主体的金融机构,银行不具备司法或行政强制执行权力;二本案中银行还进行了超额划扣。无论是执行程序还是合同义务角度,均侵犯了康某的合法权益。
银行从业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该案仅为个案,广大储户不用担心。
35万存款归零
据荔枝新闻报道,2024年,康某在银行存款35万元打算用于儿子结婚,谁料取款时竟发现账户余额为0。经询问,原来是银行擅自扣划了康某的存款,用于偿还其作为连带保证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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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康某在2013年曾为赵某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因赵某到期未能偿还借款,银行将赵某、康某诉至法院,经生效判决并执行,但未能执行到位。2024年,银行发现作为赵某连带保证人的康某在该银行存入35万元,遂擅自扣划了其存款,用于偿还担保债务。
康某认为银行擅自扣划违法,且超额扣划其存款,其愤而告到法院,要求银行退还超额扣划部分款项,并赔偿到期应得利息。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康某在银行存款,双方间建立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证储蓄安全的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该银行越过司法执行程序,擅自扣划康某存款,其行为违法。
经核算,法院判决银行退还康某超额扣划部分款项9万余元,并赔偿其35万存款到期应得利息3000多元。
银行越界且违法
银行的越界行为体现在何处?
法律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本案中,一是储户与银行已有生效的判决,银行越过司法程序进行了划扣,二是银行划扣时还进行了超额划扣。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储户在银行的存款属于储户的个人合法财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银行未经法定程序扣款显然剥夺了储户对其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已直接侵犯了储户的财产权。
郭刚表示,银行只是一个民事主体的金融机构,根本不具备任何司法或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故本案中银行的扣款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实际上已僭越了国家司法机关(或特定行政机关)的权力,自行扮演了“裁判员”和“执行员”的角色,这显然是对国家司法权威和法治秩序的严重破坏。
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乔良玉律师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特定条件下银行可以直接划扣,可参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关于自力救济的规定。需要参考银行合规的具体规定,视情况而定。
综合银行行业特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银行若要行使自力救济,必须同时满足四大条件:一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贷款逾期、担保人违约);二是情况紧迫,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债权将难以实现;三是措施必要且合理,如划扣保证、冻结账户等;四是事后立即请求国家机关处理(如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乔良玉认为,本案中银行应该采取先冻结这笔存款、再向法院申请的做法比较合适,但银行超额划扣金额一定是错的。
一位华东城商行人士向界面新闻透露,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会对个别企业客户采取直接划扣其存款账户的做法,但该操作的前提是,双方此前签订的贷款担保合同中已明确载明此类划扣条款。对个人客户采取该做法的从未听说,因此前述案件仅为个案,请广大储户不必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