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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祸瘫痪案三菱判赔10亿 宾州高院令重审

    三菱汽车遭判赔10亿元案件,宾州上诉法院撤销并下令重审;示意图。(路透)

    宾州男子阿马加苏 (Francis Amagasu)因驾车失控撞路树翻车致四肢瘫痪而于2018年控告三菱汽车,理由是安全带有缺陷以致于被甩出车外;陪审团2023年判赔10亿元 ,但最近宾州上诉法院以当年审案的普通诉讼法院法官未正确指导陪审团为由,撤销该判决并下令重审。

    阿马加苏来自宾州新希望镇(New Hope);多年前事发时驾驶的三菱汽车失控撞上三棵树后翻车,他明明系着安全带却被甩出车外。阿马加苏通过妻子于2018年控告三菱,他的律师不断声称,阿马加苏驾驶的1992年款三菱3000GT安全带有缺陷,是造成严重受伤的主因。

    陪审团在2023年秋季做出裁决,其中包括三菱需支付8亿元惩罚性赔偿给原告。

    之后,高等法院三名法官组成小组,主张先前审案的普通诉讼法院法官斯特里特(Sierra Thomas Street) 未正确指导陪审团而下令重审。

    上诉的内核问题是安全带缺陷并非阿马加苏车辆出事的原因。当年审判前,三菱的律师曾请求斯特里特法官指示陪审团,针对安全带如果没有缺陷,那么阿马加苏会有哪些伤害进行评估。

    然而,斯特里特法官拒绝下达指示,反而告诉陪审员,如果他们认定安全带一开始就有缺陷,三菱汽车就应该对包括安全带在内的乘员约束系统(occupant restraint system)所造成伤害承担责任。

    上诉法院的意见书严厉批评斯特里特法官,称初审法院未履行其职责,没有向陪审团正确阐述法律原则。

    代表阿马加苏出庭的律师贝克尔(Chip Becker)声明说,法院撤销原判并下令重审是错误的;原因之一是,法官给予陪审团的指示符合宾州最高法院以往判例,此外,三菱未针对缺陷发出警告,必须负责。

    贝克尔表示,高等法院对斯特里特法官严厉批评毫无根据;阿马加苏夫妇期待在上诉法院维护斯特里特法官的判决。三菱汽车则乐见最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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