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23日上午发布的新闻公报,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7月21日在九龙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18岁本地男子。国安处指控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新闻稿称,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涉嫌3次于同一商业大厦的洗手间内写上「煽动字句」,内容包括煽动他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的作为等。
但港府这份新闻公报并未具体说明该男子究竟写了什么「煽动字句」。
香港国安处已暂控该名男子1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及3项「刑事毁坏」罪,案件将于23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聆讯)。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7年,警告市民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