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租客眼中,多伦多的房东似乎都是靠房地产发家、不需上班的有钱人。但现实并非总如此,尤其是对靠出租物业维持生计的小业主来说,如今的市场环境并不轻松。而多伦多市政府最新出台的“防止恶意装修驱逐”附例(Renoviction Bylaw),尽管旨在保障租客权益,却可能让这些小房东的处境更加艰难。

什么是“Renoviction(装修驱逐)”?
这是指房东以翻新为借口,将租客驱逐,实则是为了将单位以更高价格重新出租。过去,确实有租客遭遇这类“恶意装修驱逐”,但与此同时,也有许多房东被拖欠租金、物业受损,甚至无法驱赶问题租客或入住自家房产,还要等待房东与租客委员会(LTB)长时间裁决。
新附例要求房东必须:在发出N13通知(用于因拆除、翻修或转换用途而终止租约)后7天内,向市政府申请“租赁翻修许可证”(Rental Renovation Licence)。
提供:
- 所有必要的建筑许可证;
- 工程师或建筑师评估,证明必须腾空单位方能施工;
- 申请费700加元。
- 租客保留原租金价回迁权(即使单位经过全面翻新);
- 在翻修期间,房东须支付租客的搬迁费用与临时住宿成本;
- 若租客选择不回迁,房东仍需向其支付三个月租金的赔偿金,外加 $1,500–$2,500 的搬家津贴。

小房东为何叫苦连天?
Stonegate Legal Services法律服务机构合伙人Bita Di Lisi表示:“给租客优先回迁权是公平的,但应按市场价回租。翻新后的单位更好,配备更新设施与装修,应享有合理租金。”她指出,许多小房东会因此失去投资翻修的动力:“如果你用税后资金翻修了房子,结果还要按旧价租回给原租客——那还图什么回报?对小房东来说,这是不划算的。”她担忧,这项附例将逼走更多小业主,只留下有雄厚资金的大型机构房东。
市场本就吃紧,新规雪上加霜
随着租金连续数月下滑、房贷利率上升,许多房东已在勉强维持收支平衡。Di Lisi说,“如果翻修不能带来任何回报,甚至不保本,那小房东首当其冲受害。”
法律服务业者:应区分对待大楼与独栋小房东
Gangadin & Co. Legal Services创办人Jimmy Gangadin则表示:“附例对那种试图将单元拆分出租以增加收益的房东是必要的,比如五到十个单位的住宅。”但他也强调:“如果是一对夫妻买下一个平房当作退休收入来源,这些规定对他们的影响将非常沉重。他们可能根本无力承担这些额外成本。”
他建议,市政府应针对不同规模的房东制定不同级别的规定:“新规会拖延本可进行的修缮或投资,也会打击潜在房东或投资人。”“法律本该在双方之间寻求平衡,但这次似乎并未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