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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男月薪3850元 给领导们发5000红包求加薪 下场曝

    男子月薪3850元,给领导发5000元红包要求加薪,公司以「行贿」为由将他开除。(视频截屏)

    一起藉发红包求涨薪,进而引发劳动纠纷的案例受。2017年,安徽一名男子给四名领导发5000元(人民币,下同,约713美元)红包要求加薪,公司以「行贿」为由将他开除。

    每日经济新闻引述申工报消息,2017年,安徽某公司员工孙某为谋求工资上涨,向领导江某转帐2000元,另向两位马姓领导及舒姓领导各转帐1000元,转帐时均留言请求帮忙协调涨薪事宜。

    此后,该公司以孙某存在 「行贿」行为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处理结果不服,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2万3100元,仲裁委员会最终支持孙某的诉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公司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3100元。(孙某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3850元。)公司对一审判决仍有异议,提出上诉。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17年5月25日,孙某签收公司更新的「员工手册」。2017年7月1日,孙某续签劳动合同。孙某作为在公司工作多年的员工,对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规定是明知的。

    孙某谋求增加工资,本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通过正常途径提出申请。但其却通过私下向单位相关人员发放红包的形式,提出增加工资的请求。其行为,显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和双方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扰乱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

    公司在发现孙某的不当行为后,经单位工会同意,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非违法解除,无须支付赔偿金。2020年4月13日,二审改判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3100元。孙某不服二审判决,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向单位领导发数额较大的红包,谋求劳动合同以外的利益,虽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行贿,但属于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行贿行为。

    公司发现孙某的不当行为后,经单位工会同意,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孙某主张公司已丧失合同解除权,没有法律依据。综上,2020年9月17日,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孙某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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