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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眼集/败坏官箴又护短 台监察院还需存在?

    监察院公务车之乱,不仅是道德瑕疵问题,还有贪渎争议。(记者许正宏/摄影)

    台湾监察院爆出秘书长李俊俋及3位监委林郁容、苏丽琼、王荣璋公器私用,滥用公务车办私事的重大争议。虽然李俊俋已请辞获准,但此案还牵涉司法、贪渎问题,不是李俊俋请辞就能了事,且从现行规定来看,监委滥用公务车,其争议比李俊俋还大,李俊俋都请辞了,监委将如何自处?

    监察院副院长李鸿钧说,监委使用首长座车是从1990年代就开始的规定,其来有自,所以他认为要先把「整个制度调整好再说」。但事实并非如此。1993年监院制定「监察院公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要点」,将公务车分成首长专用车、委员专用车、一般公务车和交通车4类,除了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外,监委也有座车。

    但近年立法院多次在总预算附带决议要求监察院改善,监院拖到2023年底修改规定,将公务车改成首长、副首长专用车和其他公务车两类,监委座车制理应走入历史,但很显然,3位监委用公务车办私事,凸显监委把公务车当座车的情况普遍,还是因袭旧制。

    监察院公务车之乱,不仅是道德瑕疵问题,还有贪渎争议。过去几年滥用公务车遭起诉、判刑甚至被监委弹劾的案例不少,甚至最近检调大动作查处花莲县文化局长吴劲毅的案子,也包括涉嫌私用公务车。公务出车要填派车单、行车纪录,司机不太可能在上面填写接送狗、剪头发、看牙医,监委和李俊俋都可能触犯刑法伪造文书的「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此案已由蓝委向北检告发,如今竟反倒成了李鸿钧帮监委和李俊俋「免除内部调查」的借口,成另类保护伞。

    监察院职司监督各级政府及公务员,理应作公务员表率,以最高标准自我要求,但监院如今却对自己人徇私包庇,还有监委说这是「涉己事务怎么查?」显示监院公私界限模糊,忘了正官箴的使命责任,身为御史大夫的监委都如此,难怪监院被质疑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如此监院还有什么存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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