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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学区未配合涉歧视 明州癫痫少女提告胜诉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2日一致支持明尼苏达州一名患有严重癫痫少女之家人的诉求:学区必须尽力满足身障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路透)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2日一致支持明尼苏达州一名患有严重癫痫少女的家人所提之歧视诉求;这项裁决将使学生更易证明校方未能为残障者提供适当便利,进一步争取更合适的教育。

    罹患癫痫的少女萨普(Ava Tharpe)家人声称,萨普的学区未能充分满足她受教育的需求;他们的律师表示,学生必须面对不公平的举证高标准,才能证明校方未能满足「美国身心障碍者法」、「康复法」(Rehabilitation Act)等残障人法规要求。

    首席大法官罗伯兹(John G. Roberts Jr.)在意见书中写道,学生因为残障受歧视而向学校提出主张时,标准应与其他残障歧视案相同;「他们每天都面临艰巨挑战;这些挑战,不应包括须符合比其他原告更严的举证标准才能证明歧视存在。」

    萨普案肇因于2015年她转学到明州奥西奥地区公校学区(Osseo Area Public Schools)。萨普患有罕见癫痫,早晨发作频繁,无法在中午前上课,也需要有人协助她走路如厕。萨普的前一所学校为满足她的需要,特别为她安排晚间课程,但奥西奥学区却提出各种理由,拒绝做出类似安排。

    萨普的父母根据「残障人士教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提起歧视诉讼;该法案向各州提供联邦资金,让残疾学生获得「免费合适教育」的保障。行政法官最初裁定奥西奥学区违反IDEA,联邦法院维持该裁决。萨普家人随后根据「美国身心障碍者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提讼要求颁发永久禁令,以免未来萨普的教育经费被删。结果,地方法院和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做出有利学区的判决。

    第八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学生提告门槛应提高至须证明学校基于「恶意或严重误判」而未能提供适当免费教育。然而其他类型的残疾歧视案并没有这样的举证高标准,只需证明对方「故意漠视」。

    萨普父母声明表示,最高法院12日的裁决是全国数百万残疾学生的胜利,「我们感谢法院确认此事实:残障学童应与其他人享有同等法律保护。希望今天的裁决可以帮助全国各地在学校遭遇残疾歧视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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