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重大舆情中,很多人都天然地同情弱者,但是,我们这个社会绝对不能形成“你弱你就有理”的是非标准。你有理就是有理,你没理就是没理。那些同情弱者,在重大舆情中偏听偏信弱势一方一面之词,然后义愤填膺的人,有的是出于朴素的正义感,有的就是在吃“带血的流量馒头”。对于那些罔顾事实,打着“维护公平正义”的旗号,挑动社会对立,暗戳戳“吃带血的流量馒头”的人,一旦查实,就是应该严惩。中国社会就是要让那些造谣者付出代价,而不是说你打着“维护公平正义”的名义,就能逃避因为造谣而应该受到的惩罚。2)在湖南发布罗某宇坠楼事件调查通报后,罗某宇父亲又在网上发出了长篇质疑,但是,这篇质疑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情绪性,逻辑性远比官方通报差,甚至有一些胡搅蛮缠的味道。比方说,他一上来就说,湖南是自己查自己,并以此否定调查组的结论。事实到底究竟如何?长沙市一个学医的研究生坠楼身亡,经过警方详细调查,现有的全部证据都指向是自杀,这样的事情,由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长沙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来调查,是常识,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能说,调查组的结论不符合你的预期,你就要求越级调查。那要是国家层面的调查结论也不符合你的预期呢?你就要求联合国来调查吗?3)警方得出自杀的结论,是有充分证据的,在通报里都有。我摘录如下:
——楼顶围墙顶部有黑色灰尘,与死者双手掌灰尘一致。在突出平台及平台南侧台阶上只发现一种鞋印,与死者所穿拖鞋鞋底花纹一致,无伴随和交替鞋印。
——经对罗某宇居住的房间进行勘查,房门及门锁均未发现有破损变形。房间内物品完好,未发现打斗、搏斗、拖拽等异常痕迹。
——经理化检验,死者心血中未检出常见毒物及镇静、安眠等精神类药物。
——经调取“天网”视频、地质家园小区视频,2024年5月6日下午3时20分,罗某宇独自一人进入1栋1单元,没有他人尾随,直至5月8日事发前,未离开单元楼。3名室友在罗某宇坠楼时段均未在该小区内。小区2栋南侧监控视频显示5月8日上午8时7分,罗某宇从楼上坠落至地面。
——公安机关调查访问报警人、小区保安及罗某宇导师、同学等人,均未发现明显异常。邻居张某反映,当天没有听到吵闹声、搏斗声。
换句话说,在房内没有打斗痕迹,邻居没有听到吵闹声音,罗某宇又没有被人下毒,更没有发现作案嫌疑人的情况下,家属质疑罗某宇是“被自杀”,逻辑在哪里?
4)家属和通报都提到,罗某宇坠亡时,头部首次落地距离墙面4米,经反弹,头部距离墙面7米。家属以此质疑不是自杀,我专门问了Chat GPT,坠亡时头部发生反弹,是有可能的。仅仅根据这一点,并不能完全推翻通报中提到的排除他杀的全部证据。
5)通报中还提到一个细节,综合现场勘查、尸表及理化检验、视频侦查、调查访问等情况,判定罗某宇系独自一人到达楼顶,自主攀爬翻越围墙到达平台,后从镂空孔洞内跳出,坠落至地面后,反弹至尸体发现位置。认定其系跳楼自杀死亡,排除刑事案件。2024年5月17日,罗某宇家属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调查结论书面表示无异议,不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和病理解剖。也就是说,罗某宇家属一开始是认同罗某宇是自杀的结论的,但是,后来罗某宇家属的态度又发生了反转,这里面,到底是罗某宇家属本人的意见,还是被人撺掇、怂恿的结果?
6)罗某宇为什么自杀?其实,通报里虽然没有明写,但是,已经比较明显了。通报中说,“罗某宇综合成绩在全年级393名学生中排第258名,在肾脏移植方向3人中排第3名。2022年首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该院同批参考人员233人,其中21人未通过),2023年重考通过。2024年4月底为学校集中提交毕业论文送盲审时间,但直至5月8日事发前,罗某宇仍未提交论文。”罗某宇在跟同学交流中表示,“不想读博了,找工作”“再读就要跳楼了”,并在坠亡前提前预制了一条信息,“今后我死了,兄弟们陪我一把银色手术刀”。种种证据表明,罗某宇有因为学习、就业等压力过大而自杀的明显动机。但凡在高校工作过的人都知道,因为学业压力、因为论文问题、因为无法如期毕业而走上轻生悲剧道路的年轻人,几乎每年都有,这也不是什么秘密。
7)也许,如果罗某宇生前得到更多人的关心、更多人的安慰,他就不会走上轻生这条道路了。但是,现实生活就是如此。人生并不容易,很多人很多时候在面对生活的重重压力之时,就是一个人自己默默在扛。我们可以期待罗某宇的老师、同学、朋友做得更多,但是,每个成年人终将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我们甚至可以推测,罗某宇跟自己的父母关系并不亲密。在罗某宇因为压力太大产生轻生念头的这段时间,他大概率也没有跟父母做过深入、有意义的沟通,他并没有从他父母这里得到宝贵的情感支持。如果有,警方在调查罗某宇的手机和电脑时,应该可以发现。在中国,有很多父母既不懂教育,也不懂心理学,跟孩子的沟通也不多。这是时代的问题,很多父母自己年轻时都没有被善待过,一辈子更没有系统接触过教育和心理学知识,要求他们善待自己的孩子、用科学的方法为自己的孩子提供情感支持,这是不现实的。这个问题也许只有随着中国社会不断进步才能逐步好转。
8)根据常识,在中国社会,如果孩子在学校自杀,父母一般都会找学校“闹”,“闹”的主要目的是拿到更多的赔偿,也可以通过“追责”学校而减轻父母自己内心的愧疚感、自责感。罗某宇父亲提到医院自愿支付85.3万元这一情况,这很可能是他们找医院“闹”,医院为了息事宁人,也是为了补偿他们而做出的决定,而不是医院要“收买”他们。道理很简单,既然警方都已经做出了自杀的结论,学校还有什么必要“收买”他们?更重要的是,罗某宇家属在得到这85.3万元的补偿后,并不知足,然后又有律师代他们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被医院拒绝。这个巨额到底是多少?通报没说,但很可能超过百万元,甚至是数百万元。对于医院来说,有学生坠亡,在警方已有明确结论说是自杀的情况下、在已经支付了85.3万元补偿金后,还要被家属及其律师要求再支付如此高的赔偿金额,当然不可能接受。罗某宇家属和律师,在这个时候,已经有借罗某宇自杀悲剧进行讹诈、勒索医院的嫌疑了。无论是在企业还是在高校,处理过类似事件的人对此都能理解。罗某宇家属和律师对这里面的情况应该是非常清楚的,他们现在反过来借此攻击医院,有诬陷的嫌疑,也有恩将仇报的嫌疑。人心之恶,并不会因为他们是弱者就会消失。
9)这就是我一开始说的,在围观者看来,罗某宇家属是弱势的一方,但是,并非“你弱你就有理”。而且,据我所知,如果企业发生员工自杀事件,或者学校发生学生自杀事件,家属来闹事,并且通过上访、找媒体报道、在网上发声,把事情搞大,这个时候,不管企业和学校有没有过错,他们都会非常被动,真的是“轻不得重不得”。这个时候,反而是企业和学校才是弱势的那一方,即便他们明知道家属是“无理取闹”,他们也没有更好地解决办法,往往只能是选择跟家属协商,多赔一点钱,来息事宁人。
10)至于罗某宇父亲所写的其他内容,大部分证据链都不完整,属于臆测的比较多,甚至有些就是情绪化表达,我就不一一展开了。同情弱者是天道,但是,当弱者不讲道理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处理?难道,我们真的就要屈服于“我弱我就有理”这种不符合逻辑的逻辑吗?
就这个问题写了两篇文章,很耗心耗力,不为别的,就是为大家理解这个事情提供另外一种视角。在众口汹汹的时候,随大流,高喊两句“替天行道”“打倒权贵”的话,看起来“政治上很正确”,“道德上很高尚”,甚至还能收获很多流量和掌声,但是,不尊重事实,人云亦云,只选择性地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事实,这样做就对吗?这样做到底是无私还是自私?这样做到底是正义感满满还是偏激、固执、不理性?
一家之言,与朋友们共勉。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坚强,愿我们每一个人都痴迷于真相而不是情绪。
P.S. 对于罗某宇家属提供的材料中涉及医院贪腐问题的,也有调查组在调查,我们再等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