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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和党参议员保罗:若无国会同意 总统没有宪法权宪可以轰炸任何人

    肯塔基州联邦参议员保罗(Rand Paul)对福斯数字新闻(Fox News Digital)表示:「如果未经国会同意,总统没有宪法权限可以轰炸任何人。」(美联社)

    川普总统考虑是否与以色列一起对伊朗动武,共和党国会议员出现不同声音。肯塔基州联邦参议员保罗(Rand Paul)对福斯数字新闻(Fox News Digital)表示:「如果未经国会同意,总统没有宪法权限可以轰炸任何人。」

    保罗表示,宪法规定宣战权力(prerogative to declare war)完全属于国会,而不是来自白宫。他说,如果没有经过国会授权,总统没有宪法权限可以去轰炸任何人。

    美国宪法将战争权力分成两个部分,国会拥有宣战的唯一权力,身为三军统帅的总统则负责指挥军事行动。

    1973年「战争权力法」(War Powers Act)进一步确定国会与总统的角色区分,规定总统出动军队的48小时内必须通知国会,而且总统部署军队不得超过60天。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国会不曾对其他国家正式宣战。

    保罗表示,总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不遵守宪法,「我希望他别这么做,希望他能发挥克制的本能(instincts for restraint)」。

    共和党路易斯安纳州联邦参议员甘迺迪(John Kennedy)看法则与保罗相反。甘迺迪说,川普有权下令攻打伊朗,「战争权力法」则让问题变得复杂、模糊。

    甘迺迪说,如果总统必须先请示国会,就要看何时国会才能做出决定,「有时候我们耗时数月,甚至数年之久,但却一事无成」。

    参院多数党领袖熊恩(John Thune)对媒体说,川普到目前为止所有行动都符合权限,最终目标是要阻止伊朗拥有核武。

    民主党宾州联邦参议员费特曼(John Fetterman)长期支持以色列,与共和党参议员立场一致。

    费特曼受访时说,不觉得总统攻打伊朗就等同「开战」(starting a war)。他指出:「我们我非常明确的任务,就是要摧毁核子设施,这不是战争,而是有必要的军事行动,目标在于摧毁核子设施的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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