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中央电视台前记者王志安去年赴台,参加网络节目「贺珑夜夜秀」评论民进党选举造势时,影射利用已故罹患罕见疾病的不分区立委候选人陈俊翰催票,被内政部废止观光活动停留许可并注销许可证,且5年内禁止入境,他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王败诉,可上诉。
王志安2019年被中国全网封杀之后,离开大陆到日本居住,他2023年向移民署申请来台观光,获核发许可证,而他2024年1月7日持许可证入境,同年月20日应邀参与「贺珑夜夜秀」。
王志安节目中形容民进党选举造势「有歌星,有前面铺垫的,还有把残疾人推上去煽情的」、「泪点要来的时候,音乐一起,然后那个残疾人马上说:支持民进党,抢救王义川」,相关言论受到争议,内政部移民署废止许可并注销许可证,且自王志安2024年1月21日出境后,管制5年不予许可来台观光。
王志安提诉愿被驳回,再提行政诉讼救济,他主张无偿参与网络节目与一般观光客在社群分享旅游经验相同,且符合台湾教育部字典对观光一词,包含「参观他国的文物制度、政教习俗」的解释,并没有违反观光目的,且他针对台湾选举发表评论,也难以认定危害台湾或民众福祉的具体重大危险。
王志安认为,他在台期间,没有从事任何犯罪或危害公共利益的行径,纵使他言论失当,也应给予改过机会,但他却被处分不得入境5年,处分违反比例原则,且处分未能秉持行政中立,恣意以「抢救王义川」等令执政党不悦的言论,作为裁量考量,引用不相干的身权法规定,有裁量瑕疵,请求法院撤销处分。
北高行认为,王志安是以观光为由申请来台,但他在台受邀上节目发言,并非「参观他国文物制度、政教习俗」等范畴,他若欲来台参与节目,应依相关规定申请入出境许可证,内政部处分仅涉及王是否可以观光为由来台,并未禁止他依其他法令申请入台。
北高行指出,王志安来台观光期间应邀上节目,确实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的活动,内政部处分及诉愿认事用法并没有违误,因此判决王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