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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航局:6/28起 禁止携带无3C标识行动电源上机

    图为中国东方航空早前一架从南京至厦门航班,飞行途中一名旅客携带的充电宝突然自燃,迫使飞机紧急返航南京。(图/取自微博)

    由于今年以来,中国已连续发生多起旅客携带的行动电源(中国称「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在机上起火冒烟事件,为切实保障航空运行安全,中国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量的充电宝乘坐中国境内航班。

    据中国民航报报导,近期多个知名品牌充电宝厂家因电芯存在安全风险对多批量产品实施召回,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撤销或暂停了多个充电宝及电池芯厂家3C认证,上述情况表明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给民航安全运行带来的风险持续增大。

    对此,民航局决定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国际通行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进一步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并要求民航相关单位加强组织、做好宣传告知、严格查验、改进服务、做好应急准备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加强对充电宝起火冒烟事件的警示宣传,让更多旅客了解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和管控政策,积极引导旅客不携带不合格充电宝乘机。各机场要充分利用广播、动态显示屏幕等形式,在安检信道、值机柜台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数据或增加提示环节,多场景密集宣传携带充电宝乘机安全风险及管控政策。

    通知强调,各机场安检部门要加强对旅客随身携带充电宝查验,严防旅客携带不合格充电宝乘机。各航空公司、机场要在安检现场增派工作人员,做好旅客的服务指引及解释工作。要合理设置旅客对充电宝的自弃、暂存区域,明确暂存手续和流程,为旅客自弃、暂存提供便利,提升旅客对政策的理解度和配合度。

    通知同时提出,各机场要参考《航站楼旅客便携式电子设备充电设施建设指南》,抓紧做好航站楼内旅客充电设施的加装、维护,提高充电设备设施的可用性、可得性,更好满足旅客进、出港时的充电需求。

    通知还要求各航空公司、机场加强旅客服务人员培训管理,确保员工熟悉掌握充电宝安全风险及政策,以便能够准确、有效地回应旅客问询。同时,各单位要按要求进一步完善锂电池起火、冒烟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员工情景意识、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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