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主党派」之一的涉台组织「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前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因被查出13年间涉贪人民币9342万余元(约1303万美元),今天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央视新闻报导,法院查出,李钺锋2011至2024年利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兼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牟利。
法院指出,李钺锋上述期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司法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42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钺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且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但鉴于李钺锋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公开数据,李钺锋籍贯台湾中坜,1958年7月生于重庆市渝中区,1976年6月参加工作,其后陆续取得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拥有中国「二级高级律师」资格,2001年11月加入台盟。
数据显示,李钺锋是工人出身,曾就读西南政法学院重庆市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半年,1986年底起先后担任重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主任。2004年11月起历任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拥有中国「国家二级大检察官」资格。
先前中共中纪委、中国国家监委曾通报,李钺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且长期投机钻营,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