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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损国格?如果是中国电竞选手睡了外国女孩(图)



    可以做两个假设:1,如果这女生是献身于俄罗斯电竞选手呢,还会被认为是「有损国格」吗?2,如果是本国电竞选手睡了外国女孩,是「有损他国国格」吗,抑或是「扬我国威」呢?

    文 | 佘宗明

    先声明下,我既反厌女,也反厌男,如果说要反什么,那我反的大概就是所有可能挑起两性对立的「厌」。

    在「蝈蝻」「金针菇」跟「女拳」「母狗」等污秽词汇各踞厌男与仇女情绪一侧的背景下,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人类的气味并不相通,我只觉得他们吵闹。

    在女生因跟乌克兰电竞选手「不当交往」被开除一事上,我的基本态度是:

    涉事女生李某某确实也有「伤害性」,她的伤害面主要限于自己男友和电竞选手Zeus家人,尚未造成公共性伤害。

    李某某更是受害者,尽管是不完美受害者,但她依旧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是校规越位的受害者,是此次示众式曝光的受害者,更是Zeus人性泯灭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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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咱们这,跟男权/女权沾边的话题,都自带舆论撕裂引爆器的体质。要是再跟中外身份有关,事关「国威」「国格」,那就更易燃易爆炸了。

    女生因跟乌克兰电竞选手「不当交往」这事,就蹚入了这些敏感话题的深水区。

    ▲此事的舆情发酵概要图。


    对李某某攻瑕索垢的虎扑男,早就用「国产公交」「亚洲马桶」之类的贬损性字眼跟某些老外的「巴西牛排」联欢上了。

    在他们眼中,李某某已经有了两宗罪:一宗叫私生活混乱,一宗叫崇洋媚外。他们已经脑补出了李某某「对国男爱理不理,对洋男主动倒贴」的生活作风,和「丑闻曝出后,找个老实人接盘」的上岸途径。

    但也有少数人(画像主要为上野千鹤子死忠粉、《好东西》铁杆粉且秉持「女性有性自由」观念)为女孩鸣不平:这姑娘到底做错了什么?她错就错在约×不慎、遇人不淑。

    问题来了:李某某究竟该被谴责,还是该被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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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是认为李某某没有过错的人,恐怕都回避不了一点:从李某某男友或Zenus妻子孩子的角度看,李某某未尝不是制造伤害的一方。

    如果是单身男女,你玩得再花,只要不伤害第三方,那都是私事儿。别人再怎么置喙,都可以理直气壮地怼上一句:关你鸟事?

    米兰·昆德拉在《相遇》中写道:爱在安娜·卡列尼娜那个年代的小说里,占据着广袤的领土,这片领土从第一次相遇一直延伸到性交的关口。二十世纪,小说逐渐往它的每一个维度去发掘性欲,初次调情和性爱之间的辽阔空间消失了。

    现实也是如此:爱已经不是从调情通往性爱的必经站点。性也许只是源于性,而不是起于爱。

    没必要为此太过悲哀。就算是认为「情之最下者,随处接合,惟欲是图,而无所谓情矣」的「爱情五等论者」陈寅恪到了今天,兴许也得承认,从贞节牌坊贞操裤到「约吗」成为部分男女密语,是往前走的过程。

    但不伤害他者是前提。李某某最大的问题在于,她有男友,Zeus已婚。

    基本忠诚义务,是性自由越不过的渊潭——虽然男女朋友关系对应的这道沟很浅。

    说白了,单身跟有伴侣,是两种状态。伴随这两种状态而至的性约束条件,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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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李某某的私德有亏,显然不该被上纲上线到「有损国格」「有辱国体」的地步。

    「国格」从来都不连着普通人的裤裆。

    某个人私生活混乱,顶多是有损TA自己的格,连其村格乡格都损不了,更别说国格。

    要说损国格,那给孩子注「铅」的那群人显然更损。

    微信群中,有熟人朋友对此不太认同:从一校到一国,管不住裤裆的人达到某个比例,从校格到国格确实都会受损。

    可李某某能代表大多数吗?

    至少代表了我,也代表不了我身边绝大多数人。

    在此事上,如果说谁有损国格,那最该归罪的,还是那位睡了女性后还标记「好客的上海女人」「中国女性廉价」的外籍电竞选手Zeus。

    这样羞辱中国女性,配得上永久拉黑。

    要是法律可治他,就没理由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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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起李某某的私德有亏,现在很多攻击谩骂者的「亏」其实更甚。

    这包括部分网民。

    他们将李某某身份信息全都扒出,极尽羞辱之词,若按照李某某献身外籍电竞选手是「有损国格」的逻辑,这何尝不是另一种有损国格——每次人肉网暴,都是在将国人素养再往下拉低一截。

    ▲这条跟帖,代表的不是个别人的看法。


    也包括大连工业大学。

    校规中明确「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就是将道德评价政治化:个别人的行为,怎么就跟国格扯上关系了?国格就这么不堪其损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芒曾指出,高校校规可分为「介入性」与「自主性」两类,介入性校规要接受司法审查。

    对李某某的处分就属于「介入性」动作,但现行法律中并无「国格」相关的概念界定与规范条款。

    很多人说,李某某违反了校规,被开除学籍活该。

    可该校校规中还说了,「禁止观看淫秽视频」。

    你们摸着良心自问下……

    但我不觉得这有什么问题,问题是校规越界。

    还包括诸多媒体自媒体。

    大连工业大学实名通报,很多媒体居然也直接用其名字,这属于失格表现。

    更有甚者,大量自媒体将李某某本人头像不打码挂出,还揣测她跟外籍电竞选手Zeus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各种细节,尽显猎巫+窥私心态。

    更该痛斥怒骂的,是外籍电竞选手Zenus。

    「easy guy」的过错并不逊于「easy girl」,更何况还将私密照发到粉丝群里,打上于「easy girl」的贬损标签。

    支持大家将这类坏人往死里骂。

    他是绝对的作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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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这,我想起两件事:

    一是艳照门。

    2008年初,艳照门事件曝出后,陈冠希张柏芝阿娇等明星瞬间跌入谷底。

    彼时的我还在上大学,也看到了其中若干张照片。

    当时我也觉得「纯,属虚构,乱,是佳人」的梗挺形象。

    但后来我只觉得羞赧。

    陈冠希阿娇他们就是受害者,传播那组图的(即便是小范围传播)才是作恶者。

    二是《奇葩说》。

    约十年前,北京三里屯发生「优衣库视频门」事件。之后当时正火的辩论类节目《奇葩说》就以此为题,讨论「丑闻主角该被万人虐吗?」

    节目上,认为「该」的有,认为「不该」的也有。

    轮到主持人马东总结时,他说了一段话让我记忆特别深刻。

    这段话大意是:优衣库视频门事件中的男女,不是丑闻主角,只能叫悲剧当事人。制造丑闻的,则是视频传播者。

    很大程度上,我们是否是文明人的标志,就在于我们将谁视作加害者,又将谁视作受害者。

    一个社会是否文明的标志,则在于秉持常识的人是多还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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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此事上。

    可以做两个假设(网络上确实也有人这样设想):

    1,如果这女生是主动献身于俄罗斯人呢,还会被认为是「有损国格」吗?

    2,如果是本国电竞选手睡了外国女孩,是「有损他国国格」吗?

    现实没那么多「如果」,但依旧可以假设。

    先说第一个问题。

    参照山东大学学伴制度引发的热议,联想舆论场中近年来泛起的「反媚外」情结,我猜,绝大多数人还是会痛骂。

    再说第二个问题。

    有古早影视剧中曾有这样的情节:国产奇男子御「洋马(此处为沿用片中说法,不建议在别处使用此类贬损性名词)」,屋外同胞连呼「扬眉吐气」。

    到了今天,许多人都会觉得这很奇葩,但从网络反应看,心中留有这根「性民族主义」辫子的人依旧不少。

    「中国女找外国男,是数典忘祖;中国男找外国(限欧美)女,是扬我国威」,这就是民族主义话语嫁接到性别观后衍生出的畸形观念,它充斥于那些「中西配」婚姻当事人视频下方,构成了国人基本盘的观察切口。

    说不清可笑还是可悲。

    但无论如何,希望大家的观念离文明近一点,离Zeus们远一些——那关乎我们与人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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