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据媒体报道,湖南一女子在公众场所强行搂抱并亲吻1岁多男童,男童的妈妈称“孩子当晚就高烧,已被确诊是水痘,手腿都长满红包。要求道歉时,没有得到正面回应。报了警,警察登门后也无果。”
7月14日,大象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到男童的妈妈,当问及该事件进展时,当事人称“后续还在处理中”。
据男童妈妈描述,该当事女子是同小区的业主,她的孩子因水痘发烧刚刚出院,当天下午自己的表姐带孩子外出,后调取监控发现该女子强抱并且亲了自己的孩子,随后导致孩子晚上11点多就开始发高烧,整整烧了两天,跑了两次医院都被确诊为水痘。目前男童妈妈社交媒体发布的视频已被投诉下架。
对此,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樊少飞解读到,判定该女子恶意传播需要两点:主观存在故意传播以及客观上造成了男孩感染,验证男孩感染水痘是否为同一基因水痘。若判定为是,则该女子主观为故意传播传染疾病,客观上对男孩的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家长可提供就诊记录,提供相应的证据,向该女子主张民事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且该女子的行为侵害了孩子的身体健康权,孩子及其家长可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若对孩子及其家人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还可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可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需由法院酌情判定。
7月13日,湖南一女子强行亲吻1岁多男孩,致其当晚高烧,手腿长满红包,确诊水痘。据男孩妈妈发帖称,“她(当事女子)小孩发水痘一个星期不到,小孩发烧刚从医院回来。”男孩家长要求道歉未果后报警,警方随后介入调查。
对此事件,大象新闻采访了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律师认为,水痘属于传染性疾病,该女子明知其行为会损害他人健康仍然坚持该行为,直接侵害了孩子的健康权,需承担多种民事责任,赔偿被感染者因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因该女子仅针对特定儿童传播,未危及公共安全,一般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但若因此导致患病儿童遭受其它并发症,且达到轻伤以上,则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