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menu items!

    国民党黄吕锦茹1000万元交保 北院:被告坦承全部罪嫌

    国民党台北市党部主委黄吕锦茹(中)涉罢免提议书伪造案,羁押多时后,1日获台北地院裁定以新台币1000万元交保,并配戴电子监控设备;完成交保程序后,黄吕锦茹步出北院向众人挥手致意。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罢免提议书涉伪造案,今天裁定黄吕锦茹1000万元交保,并实施电子监控,初文卿、姚富文各200万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北院指出,被告坦承全部罪嫌,无羁押必要。

    黄吕锦茹等人涉嫌于今年2月间指示志工伪造民进党立委吴沛忆、吴思瑶罢免案的提议人名册。台北地检署6月16日依违反个资法、伪造文书等罪起诉国民党台北市党部主委黄吕锦茹、书记长初文卿、总干事姚富文、吴思瑶罢免案召集人赖苡任、第四区党部首席执行官陈奎勋等5人。

    北检侦查期间,声请羁押禁见黄吕锦茹、初文卿、姚富文获准,全案起诉后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北院认定黄吕锦茹等3人有勾串、灭证之虞,仍裁定羁押禁见。

    北院今天首度召开准备程序庭,上午提讯在押的黄吕锦茹、初文卿、姚富文,3人均认罪,并声请具保停止羁押;合议庭下午传唤赖苡任、陈奎勋到庭。

    北院合议庭评议后指出,黄吕锦茹、初文卿、姚富文等被告于准备程序中坦承全部罪嫌,参酌卷证数据,原羁押原因仍然存在,但考量目前审理进度、各被告均自白供述全部犯行且已无任何证据声请调查各节,认得以具保等方式替代羁押,已无继续羁押被告的必要。

    北院审酌被告的犯罪情状、家庭状况及资力,检察官对是否继续羁押或为替代羁押的强制处分意见等一切情状,裁定黄吕锦茹新台币1000万元交保,并配戴电子监控设备;初文卿、姚富文各200万元交保,3人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

    热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