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8月11日,“民警猥亵继女案”当事人母亲李女士表示,当天该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刘某涛犯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一审获刑8年。
2024年1月19日,李女士带着女儿小琪(化名)报案称,女儿多次遭到继父刘某涛猥亵。刘某涛是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的一名民警,本案迅速引发关注。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刘某涛,系上海市公安局民警,2024年3月8日因涉嫌强制猥亵罪由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取保候审,同年3月13日刑事拘留,2024年3月22日经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执行逮捕。
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对刘某涛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涛在上海市虹口区XX路XXX弄X号XXX室,多次对被害人(未满14周岁)实施猥亵行为;2015年8月16日、2018年11月中旬某日、2021年3月某日,刘某涛在上述住所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
起诉书也显示,被告人刘某涛否认其犯罪事实。
李女士提供的一份手写《承诺书》中写道:“我刘某涛因在与李某某这段婚姻中多次犯了重大过错……最不可饶恕的是2015年8月16日早上跑到李某某女儿房间对继女猥亵……”
2025年8月11日下午,本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宣判。李女士介绍,刘某涛一审获刑8年。
对于判决结果,李女士表示将申请刑事抗诉。此前,李女士曾表示希望能对嫌疑人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