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行政院会今天(26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法草案,对公务员前往大陆改采全面许可制。立委、卸任三年内的县市长赴陆均须经联审会审查。同时,民选公职人员赴陆接触中共党政军,返台时必须提供时间、事由、经过等资讯,由权责机关公开揭露。卸任正副总统、中央政务人员,外馆正副馆长和退役校官,都禁止出席妨害国家尊严的活动。
陆委会表示,两岸条例修正重点包括公务员赴陆全面采许可制,11职等、警监3阶以上公务员维持赴陆前须向内政部申请许可。10职等、警监4阶以下未涉密人员,必须经所属机关许可。
其次,针对担任重要职务或涉密人员,包括立委、离退职未满三年的县市长、经核定涉密人员等,增订在赴陆前都应经联审会审查许可。一般公务员若违反赴陆规定,主管机关获知后的三年内,也将改为强制列管。
修法草案并规定,对于应提列为赴陆管制人员,机关若迟迟不予认定,内政部得命限期办理,若再不办理将由内政部迳行列管。
另外,对于民选公职人员赴陆接触中共党政军,返台时必须提供时间、事由、经过等资讯,由权责机关公开揭露。草案条文也扩大指针性卸任官员禁止赴陆出席妨害国家尊严的活动,规范对象扩大增订为卸任正副总统、国安会咨委、中央机关政务人员、中央三级机关以上首长,驻外机构馆长、副馆长已及另有月退俸的校级军官。
陆委会并指出,全国军公教总数约62万余人,经提列为管制人员约2万8000人,占4%;以本年1月至10月为例,提出赴陆申请233人次,不予许可32人次,许可比例达86.3%。陆委会强调,赴陆管制采许可制并非禁止赴陆,而是基于保护国家与公务安全必要的风险控制。且在最小管制原则下,相关规范主要针对公务员,并不会影响一般民众前往中国大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