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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案」缠讼7年二审仍判无罪 马英九卷入这些弊案也都全身而退

    前总统马英九。(联合报系数据照片)

    前总统马英九被控任国民党主席期间贱卖三中和旧中央党部大楼,造成国民党损害72.9亿元(台币,下同,约2.3亿美元),台北地检署依违反证交法等罪嫌起诉马等人,一、二审均判决马英九无罪;而三中案是马英九继特别费、泄密案被判无罪确定后,第三件被起诉获判无罪(尚未确定)的案子。

    马英九2016年卸任总统后,官司缠身,细数马英九被控案件多,重大弊案包括特别费案、泄密案、富邦并购北银案、大巨蛋图利案、国发院土地案等。

    2006年国务机要费案后,检调调查各首长特别费案,引爆告发潮,有两百多位蓝、绿首长身陷司法风暴,办案人员曾以「血流成河」来比喻这场一发不可收始的恐怖氛围,其中马英九特别费案最受瞩目。马英九被起诉担任台北市长时公费徇私报销,马宣布辞去党主席,2011年立法院通过特别费除罪化。

    特别费案审判时,马英九用「大水库」理论辩捐款大于收入,力争无罪,最高法院2008年4月24日判马英九无罪确定,仅部属余文被依伪造文书罪判刑一年定谳。另马英九被控以特别费报支、核销爱犬「马小九」动检所留置费、健康检查、住院医疗及其他代购品费用共9900元,检方处分不起诉。

    马英九2017年被台北地检署起诉违反公务员泄漏中华民国国防以外秘密罪嫌、通信保障及监察法和个人数据保护法,一审以马行使总统的「权限争议处理权」判决无罪,但二审以马并未召集相关立院人员会商,没行使调解权,逆转依违反通保法判他4月得易科罚金之刑,是马首度被判有罪。

    案件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更一审2019年认定检方举证不足,马未以总统身分主动违法取得资讯,也未违法利用他人个资;法院应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维持一审无罪结果,全案无罪确定。

    至于大巨蛋图利案、富邦并购北银案、国发院土地案,检察官多次认定没有证据证明马英九图利,查无不法全案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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