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深歌手王梦麟上月29日清晨酒驾,他在台北市内湖区康乐街驾驶自小客车时,不慎撞击路边清洁队的手推车与路灯杆,警方到场实施酒测后,其呼气酒测值高达 0.73,随即被移送法办,士林地检署讯后裁定新台币2万元交保。而今(16)日士林地检署侦结,依公共危险罪将他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对此,王梦麟接受本报电访,先表示「起诉了?电视上报的是吗?好,没关系,平常心,本来就应该被起诉,做了就做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本身就是事实。」
他也检讨:「我是逞强,我现在72岁了,胃里的酒精转换(新陈代谢)都弱下来了,我还以为我是4、50岁,我们3个人喝一瓶威士忌,到早上7、8点多才起来开车,扫地的推车刚好比较出来一点,我就撞上了,速度也不快,我时速30几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