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联盟运行委员会4月认定苹果公司违反欧盟「数字市场法」规定,对其开罚5亿欧元(约5.9亿美元)。苹果今天提出上诉,指控欧盟强迫苹果做出「不利」客户的改变。
综合法新社与路透报导,苹果(Apple)在欧盟层级第二高的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向欧盟执委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法律挑战。
欧洲执委会对苹果开罚,理由是该公司阻止应用程序开发者引导用户在App Store之外取得更优惠的交易,因而违反「数字市场法」(DMA)规定。
苹果表示:「今天我们提出上诉,因为我们认为欧盟执委会的决定和这笔空前的罚款,远远超出数字市场法的要求。」
苹果补充说:「正如我们的上诉所示,执委会正规定我们经营自家商店的方式,并强制实施商业条款,使应用程序开发者感到困惑、也对客户不利。我们这么做是为了避免惩罚性的每日罚款,也将向法院陈述事实。」
苹果6月底宣布调整旗下在欧洲的App Store支付规则,包括允许开发者在他们的应用程序内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不同支付选项,避免之后天天面临高额罚款。欧盟执委会正在评估这些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