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中案」唯一有罪的被告、台湾前立法委员蔡正元因犯业务侵占罪,台湾高等法院今判处3年6月徒刑定谳,将入狱服刑,未扣案的2亿3919万余元(新台币,下同,约803.8万美元)犯罪所得没收。
蔡又犯商业会计法「不为记录致发生不实」罪,一审判6月得易科罚金之刑,此部分高院今驳回,仍得上诉。
同案被告还有蔡妻洪菱霙、岳父洪信行,两人一审无罪,但高院今判洪菱霙因蔡正元违法行为而取得的未扣案犯罪所得4113万元没收。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蔡正元、洪菱霙将豪宅「日升月恒」借名登记在领航基金会名下,蔡利用中影股权交易机会,私吞阿波罗投资公司资产,将相关款项用来支付房贷、装潢、竞选立委广告托播费,并故意漏登会计项目,涉犯业务侵占、背信、公益侵占、商业会计法财报不实等罪。洪菱霙、洪信行另被控犯业务侵占、背信与洗钱罪。
北院认定蔡犯罪所得达2.8亿元,依业务侵占罪判蔡3年6月徒刑,商业会计法部分判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高院开庭时,蔡正元表示,本案源于2003年间、距今已20年,检、院可能有错误的理解,他没有侵占、背信犯意;为此他还遭黑道枪手枪杀,当时国民党得到调查局的情报,怕事情闹大,由吴敦义协调把股权移转给郭台强妻子罗玉珍,但罗玉珍没出1毛钱。蔡强调,他负债最多,而获利最大的人是罗玉珍,第二大获利者是庄婉均。
蔡正元指检方胡乱拼凑事实,指控他严重侵害阿波罗公司、罗玉珍、前中影副董事长庄婉均的利益,破坏交易安全,毫无根据;另临时增加他公益侵占的罪名,一审花最多时间审理,也证明他没有公益侵占领航基金会的资金。
蔡说,庄婉均2006年5至8月期间,掏空中影公司7.5亿元,因中影也向银行贷款30亿,若无法弥补7.5亿元的缺口,银行会抽银根,公司会有倒闭危机;身为中影董事长,为了救中影,他动用个人所有资源,设法弥补7.5亿元的缺洞,终于在帐面上弭平,中影度过危机,他因此取得中影对庄婉均的债权,7.5亿元也变成他的负债。
蔡正元说,他当然有权去追偿7.5亿元,来弥补他的负担,当时要向庄婉均追偿债务非常困难,因庄婉均把财产隐匿在他人名下,经过复杂的台面上、台面下的谈判,一度危及他个人生命,只拿回一部分庄婉均持有的中影股票再出售。蔡说,因为他是公职人员,若以自己、银行帐户调度资金,会变成申报的一环,也会引起媒体注意,他才通过阿波罗公司作为调度、挂帐单位,但这些资金、负债都不属于阿波罗公司,一审法院混淆是非,以为是中影交易的一环,「根本是大错特错」,检方指控他侵占阿波罗资金,与事实不符。
法官询问蔡正元是否有私用款项而犯业务侵占?蔡答称「我认为我可以合法支用」,另外被问及是否有犯背信、商业会计法与公益侵占,他也全盘否认,强调「我无罪,我没有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