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5日一致支持一名俄亥俄州女性声称她因为自己是异性恋遭到歧视才被减薪降职的法律诉求,决定简化职场「反向歧视」诉讼程序。
此裁决将影响2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相关诉讼。过去包括白人和异性恋者在内的多数群体,若想依据联邦法律提起歧视诉讼,这些地区的法院都会设置更高门槛。
大法官杰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代表最高法院撰写裁决意见指出,联邦民权法并没有区分多数群体成员和少数群体成员;「国会为每个『个人』设立相同保护,无论此人是属于少数群体或多数群体,不容法院单独针对多数群体原告施加特殊要求」。
提出此项上诉的原告是在俄亥俄州青少年服务厅工作20多年的女子艾姆斯(Marlean Ames);她声称自己因为是异性恋,遭到同性恋主管歧视。
大法官汤玛斯(Clarence Thomas)除了同意杰克森的意见,另外还提出意见书指出:美国部分「规模最大、最负盛名的雇主,公然歧视那些他们认为属于所谓多数群体的成员。」
汤玛斯与大法官戈萨奇(Neil Gorsuch)还共同援引保守派组织「美国第一法律」(America First Legal)提交的简报声称「美国雇主长期『痴迷』于多元公平包容(DEI)倡议以及平权行动计划」。该组织是由现任白宫副幕僚长米勒(Stephen Miller)创立。
杰克森的意见书中并未提及歧视性就业措施,而是将焦点放在艾姆斯的论点,即她因为是异性恋而未升官,之后又被降职。她想晋升的职位和她曾担任的职位后来都给了LGBTQ成员。
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禁止职场性别歧视。初审法院和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之前都对艾姆斯做出了不利于她的裁决。
上诉法院要求艾姆斯提供「背景情况」等附加条件,例如LGBTQ群体做出了影响艾姆斯的决定,或有统计证据显示存在针对多数群体成员的歧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