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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女来美念硕士 33年无音频 家人声请死亡声明 法官驳回

    洪姓女子33年前到美国攻读硕士,随即音频全无,家人声请死亡声明,否则难以办理继承遗产,不过被法院驳回。(记者林宛谕/摄影)

    洪姓女子33年前到美国攻读硕士,随即音频全无,父母近年相继过世后,因已找不到洪女,其他家人无法办理继承,因此向法院声请死亡声明,不过彰化地方法院认为,洪女当年是有目的性的离去,自难仅因她未与亲属联系,就认定她失踪生死不明,因此驳回死亡声明声请。

    洪女当年25岁时到美攻读硕士,弟弟说,洪女出国后就未再与父母联系,父母后来卖掉台北房子,举家移居到彰化县,母亲也替姐姐迁移户籍,后来洪父去世时,弟弟问母亲要不要联系洪女,洪母说找不到女儿了,而洪母也于2024去世,因留有数笔存款,却因找不到洪女,家人无法办理继承。

    家人也向北斗派出所申报失踪人口,但因洪女已出境满2年未有入境纪录,且户籍已迁出,而无法受理。家人认为她生死不明已逾33年,因此向法院声请对洪女做死亡声明。

    法官指出,死亡声明影响失踪人权利甚钜,故法院应审慎认定,倘系单纯出境,或未与特定人保持联系,在无其他佐证情况下,尚难认定失踪。

    法院也查找户籍数据、劳健保投保数据、健保就诊就医纪录,查出洪女确实自1991年8月出境后,即未再有入境纪录或其他行踪数据,其户籍数据则注记「迁出国外」,生活居住重心非在我国境内事实,洪女现年58岁当年前往美国留学攻读硕士,是有目的性的离去,而非去向不明,声请人也不明了洪女未与家人联系原因,自难仅因洪女未与亲属联系,即论断其是失踪生死不明,因此驳回死亡声明声请。

    律师郑智文表示,虽法院驳回死亡声明,家人仍可依民法第1148条规定继承遗产,并得依民法第1151条、第1164条等规定向法院请求就继承遗产进行分割,即分割遗产诉讼,如为同顺序的继承人,依民法第1141条规定,按人数平均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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