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中共大力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吃喝」引发层层加码争议,中共中纪委、中国国家监委近日借由案例通报发布认定标准。内容指出,与家人、亲朋好友正常聚餐「没有任何问题」。但与下属、下级单位、服务对象吃饭且由对方请客,就是违纪。
综合中国媒体报导,中纪委、中国国家监委近日发布2名党员干部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通报,并藉通报内容发布「违规吃喝」的认定标准。
通报指出,「违规吃喝」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或提供宴请。其中包括,违规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运行公务的宴请、接受公款宴请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违反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行为。
这项通报提到,违规吃喝案件主要有4类: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运行公务的宴请;二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三是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四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通报说,根据违规吃喝问题的构成要素,认定违规吃喝的关键点在于弄清参与吃喝的「人员关系」、吃喝的「地点性质」、吃喝的「钱款来源」,也就是「和谁吃、在哪儿吃、谁付钱」。
这项通报直指,在「和谁吃」的问题上,如果是「和家里人、亲朋好友的正常聚餐,没有任何问题」。
但通报强调,根据规定,无论吃饭花费的是否为公款,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运行公务的宴请」,党员干部一概不能接受。而「下属、下级单位、企业、管理和服务对象,带有这些词条属性的人」,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管在哪儿吃,只要是对方宴请,「吃了就是违纪」。
至于「在哪儿吃」,通报提到,只要是在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不管和谁吃、谁付钱,不管是否影响运行公务,一律违规。
通报说,「谁付钱」是认定违规吃喝问题最关键的因素,也是违规种类最多的因素。一是「假公务真吃喝」,二是「真公务超界限」。
通报引用中纪委说法指8种饭局去不得,包括:参加公款宴请;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到企业搞变相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接受可能影响公务运行的吃请;用公款宴请私客;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