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menu items!

    郑刚罗永浩闹上法庭 终审:锤子还钱还利息(图)

    红星资本局6月25日消息,罗永浩与投资人郑刚“1500万借款”纠纷二审判决落地。红星资本局从郑刚处获取的判决书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锤子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锤子科技”)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罗永浩 资料配图 图据视觉中国

    二审判决书显示,锤子科技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要求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此前一审判决锤子科技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锤子科技称,按照借期内的利息标准计算,超出其损失数额一倍,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且锤子科技公司一直对因经营不善所产生的债务,秉持着妥善处理的原则,尽最大能力进行偿还。在锤子科技公司本就债务重重时,以远超出被上诉人实际损失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无疑加重了锤子科技公司的负担。

    但二审法院认为,郑刚旗下公司和锤子科技双方约定借期内利率为年利率6%,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最终驳回锤子科技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于判决结果,6月25日,郑刚回复红星资本局称,“这是救创业者于水火的借款,不是投资款,法律终于还我一个清白。”

    回顾“1500万借款”纠纷始末。2016年10月,郑刚旗下的苏州紫辉盛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辉盛网”)和苏州紫辉天马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辉天马”),向锤子科技借款1500万元,用于锤子科技的日常经营,最初是无息借款。

    2018年7月,郑刚旗下两家公司与锤子科技签订续签协议,约定贷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到期还本付息。但贷款到期后,锤子科技并未偿还。

    郑刚讲述,2023年7月,郑刚旗下两家企业向锤子科技发送《催告函》,要求锤子科技于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本息,逾期将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罚息。但锤子科技仍未支付,随后郑刚旗下两家企业将其诉至法庭。

    一审判决显示,法院未支持万分之五的罚息,而是判令锤子科技偿还郑刚旗下两家公司1500万元借款并支付年利率6%的利息。

    红星新闻记者 强亚铣

    热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