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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立院修法史无前例违宪 赖清德:当12年立委没见过

    台总统赖清德「团结国家十讲」第三讲今在新竹登场,他批评在野党过半的立法院表现,质疑立法院过去一年多来是否真的通过富国利民的法案,还是都在进行政治对立。图/udn直播

    台总统赖清德「团结国家十讲」第三讲今在新竹登场,他批评在野党过半的立法院表现,质疑立法院过去一年多来是否真的通过富国利民的法案,还是都在进行政治对立。他强调自己当过立法委员12年,从没看过立法院通过一个法律竟然被判决违宪,而且侵犯那么多部会的宪法职权,痛批「立法委员职权行使法」违宪在台湾是史无前例。

    赖清德在演说开头耗时逾20分钟,详细回顾中华民国宪法修法过程。他表示,中华民国宪法源于1936年的「五五宪草」,反映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思想,1947年12月25日正式实施,但「不是有宪法就有宪政,不是有宪法就有民主的宪政体制。」

    赖清德指出,1946年颁布宪法后不到两年,1948年就颁布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1949年5月20日实施戒严长达38年,「国家机器变成压迫人权,这段时间也是台湾的白色恐怖黑暗时期。」所幸台湾社会具有追求民主的决心,并没有因困难而退缩,经过1990年野百合学运,台湾后来经历七次修宪,「都是先烈的血汗」。

    赖清德提到,第五次修宪当时是国民大会自己发动,内容是国大代表延任两年,改由比例代表制产生300人,但最后释字第499号解释认定修宪无效。原因是大法官解释「宪法本质重要的条文是不可以改的」,包括民主共和国原则、国民主权原则、权力分立制衡原则、保障人权原则等重要原则,「代表议会政治、民主政治的议会多数界限,不是表决多数赢就可以了。」

    赖清德指出,包括五五宪草或1946年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台湾是没有派员参加的,一直到7次修宪,台湾人民才是修宪的主体」,建构了「以台湾为主体的民主宪政体制,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宪政体制。」

    在细数各部会宪法职权后,赖清德话锋一转,批评在野党过半数的立法院表现,「是不是有真的通过富国利民的法案,还是都是一些政治对立的法案?」

    赖清德表示,立法院在他宣誓就职后,通过「立法委员职权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引发社会很大的冲突,这些法案后来被大法官宪法法庭判决违宪,「这是很可惜的,花了这么大的功夫,造成朝野那么大的冲突。」

    赖清德说,「我当过立法委员12年,担任过三届立法委员,没有看过立法院会通过一个法律,竟然被判决违宪,而且侵犯了那么多院的宪法职权。从来都没有,台湾有史以来从来都没有。」

    他批评立法院没有反省,后来又分别通过「财政收支划分法、「宪法诉讼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中央政府总预算等法案,质疑「过半的在野联盟在立法院的表现有没有符合社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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