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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驾车出事…究责用户还是系统?中国公布伦理指引规范

    中国科技部官网23日公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新华社)

    中国科技部官网23日公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除指出应避免单一技术路线或单一技术主体造成的技术垄断,也针对不同类型驾驶自动化技术提出相应的伦理规范要求,以及责任主体应该是用户还是自动驾驶系统。

    该指引表示,驾驶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必须充分考虑安全性,既要尽最大可能保证用户及参与者的生命安全,还应高度重视保护车辆周围人员生命与环境安全。在面对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或极端行车环境时,应确保驾驶自动化系统能高度尊重生命,积极寻求有效应对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对人的伤害。

    该指引也提到,与驾驶自动化技术相关的算法、模型等内容应当被清晰记录、随时可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其他有关文档在数据记录、存储、读取以及重要数据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保证与驾驶自动化功能相关的重要数据得到安全记录、妥善保存,保障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

    另外,在控制风险方面,驾驶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应设计完善的风险监测与应急机制,确保相关责任主体能够及时发现、干预并控制风险,将潜在威胁降至合理可控的范围内。该指引强调,驾驶自动化系统内置的风险应对策略应当成为事后追责的重要参考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并对不同类型驾驶自动化技术明确了相应的伦理规范要求。据整理,「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是指2级及以下的驾驶自动化,这一阶段由人类驾驶员与驾驶自动化系统共同完成行车过程中对目标和事件的探测与响应,其责任主体通常是人类驾驶员。

    「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包括3级和4级驾驶自动化,自动驾驶系统需具备识别动态驾驶任务后援用户的接管能力,并在特定条件下即时向动态驾驶任务后援用户发出介入请求,或在设计运行范围内自动运行最小风险策略以保障车辆及周围环境的安全。基于此,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而异。

    「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为5级的驾驶自动化,除非特殊情况下有用户主动介入操作,否则,无限制阶段自动驾驶的责任主体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当自动驾驶系统作为责任主体时,应当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向相关自然人主体或法人主体清晰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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