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4点,香港高等法院对宗馥莉及其三个“弟妹”的“信托案”宣布决定。
判决书裁定宗馥莉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从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汇丰银行帐户提款或转帐任何资产。另亦需披露该汇丰帐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帐目。若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户口内的资产转至第三方的,被告亦需交代相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在判决书中,还披露了关于此案更多信息。
宗馥莉与原告关系

判决书中提到,宗馥莉是娃哈哈创办人宗庆后与施幼珍所生的独生女,现为娃哈哈集团主席。3名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则是宗庆后及娃哈哈前高层杜建英所生的子女。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则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宗庆后生前为此公司的唯一董事,宗庆后死后由宗馥莉接任。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此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持有17.99亿美元(折合141亿港元),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以及部分现金和定期存款。
宗庆后手写信托指示曝光
在判决书中,一份手写指示引发关注,该文件由宗庆后本人于2024年1月下旬左右手写,并致送郭虹(娃哈哈前分公司高管)。

手写指示的内容主要为:宗庆后指示设立信托,明确信托资产用于固定收益投资,仅分配利息。明确提到的内容是“办理三个人的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金”。
同时列举的还有一份委托书,主要内容是宗庆后作为委托人委托宗馥莉受托人作为设立人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受益人分别是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包括配偶。并确认宗馥莉为代持人,宗馥莉也签署了确认同意委托书内容。委托书中第三条表示,“甲方委托乙方设立的宗氏家族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HSBC Hong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判决书中还有关于宗庆后遗产继承的相关内容:乙方(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确认,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三位继承人具有办理宗庆后先生继承权公证及其他资产承继相关程序的全部权限,乙方承认前述继承人完成的相关遗产继承程序合法有效,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挑战相关程序之效力。
甲方(宗馥莉)承诺,将以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在汇丰银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为三位乙方设立一个信托(共设三个信托)。
宗馥莉真的“输”了吗?
为什么坊间会认为这次宗馥莉“输”了,直新闻带您读懂香港高院“保全令”的法律逻辑。

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两项核心裁定:一是颁发资产“保全令”,二是颁发“披露令”,并要求宗馥莉承担本次诉讼费用。不少人据此认定“宗馥莉在香港全面败诉”。事实并非如此,她输掉的,是一场“先保全、后审判”的程序性较量,并未触及杭州主案(信托资产归属之争)的实体胜负。
也就是说,香港的判决结果其实不代表该“财产纠纷案”中实质意义的“赢”或“输”,关键都在于杭州法院的判决结果。
一、香港高等法院的“保全令”到底是什么?
判决书中的Preservation Order (财产保全令)是申请门槛相对较低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根据判决书第 47 段,香港法院在判断是否应颁发保全令时,第一阶段的门槛是存在严肃待审问题,而不是将门槛提高到 “有良好理据的案件”。这意味着原告需证明案件存在需要进一步审理的实质性问题,并非要求其证明案件必然胜诉。
在实体权属未判定前,先禁止被告提取、抵押、转移特定资产,以防“判决未来变白纸”。并且,该判决只限香港汇丰账户,且不干涉该笔资产的正常投资管理;目的是“维持现状、等待内地判决”。
律师告诉直新闻记者,如果是更加严峻的结果,法院可能颁发的会是申请门槛相对更高的玛瑞瓦禁令(Mareva injunction),这个结果对宗馥莉来说才是真的糟糕,可针对她名下的多个账户发出,这才是真的表明宗馥莉可能欠“三弟妹”钱。
二、香港法官为何倾向“先保全”?
判决书中,法官这样写道:“若我批准‘保全令’,我认为这与杭州法院的管辖权不存在任何冲突,也不会干扰杭州诉讼的案件管理。此类‘保全令’显然会对中国内地法院有所助益,因为它能确保标的资产仍然存在,使杭州诉讼不致沦为徒劳。在我看来,此类‘保全令’通过确保位于香港的资产仍可供中国内地法院处置,也明确体现了对中国内地法院的司法礼让。”
简单来讲,保全并非抢管辖,而是“保存证据、保全标的”,对杭州法院的程序形成支撑。直新闻驻港记者咨询律师表示,内地法院通常没有直接权限冻结海外资产。如果香港不出保全令,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期间把钱转运出去,最后导致执行困难。因此,可以理解为香港法院在辅助内地法院审理,解决了一些执行问题。

三、“败诉”体现在何处?
香港高院判定由被告需承担此阶段诉讼费;被告被责令披露余额、资金流向等情况,这在程序上处于被动一方。这就是外界口中的“宗馥莉在香港输了”。
四、真正的“决赛”在哪里?
主战场在杭州,谁拥有涉案信托资产最终仍由杭州中院判决。香港的判决只是保证杭州判决将来能落到实处。
有律师告诉直新闻驻港记者,从法律技术角度看,香港高院的决定几乎是“意料之中”——标准低、损害可逆、对内地法院有帮助。它并不代表宗馥莉在整个信托争夺战中已输定,而是宣告“资金不得再动”,为即将到来的杭州主案筑起资产安全墙。真正的胜负,仍取决于杭州法院对信托归属的实体认定。
十个关键问题读懂宗氏子女18亿美元“信托纠纷案”
“宗家三兄妹”(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为原告,娃哈哈现任董事长、宗庆后之女宗馥莉为被告的18亿美元争产纠纷,有了新进展。8月1日傍晚,香港高等法院的案件判决书出炉。
一时间,“宗馥莉首战输了”成为网络热搜词。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对此案的长期追踪观察,以及对43页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书的详细分析,提炼出以下十个关键问题及回答。
1.宗馥莉是赢了还是输了?
本次原告方“宗家三兄妹”在香港提出的实质是资产保全申请,香港高等法院下发的判决也只是一个禁止令或者说财产保全令。“宗家三兄妹”是否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是否已成立、信托利益分配等关键问题,均在内地法院的案件审理中。所以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只是起到程序协助的作用,不作为“信托案”的实体判断。
而从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书中,甚至可以看出一些微妙的措辞变化。比如,将第一次禁制令中,暂时禁止被告宗馥莉“处置或减损资产”的说法,修改为了暂时禁止其“提取或抵押”。
香港高等法院的这一命令将持续有效,直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针对宗馥莉在杭州中院提起的并于7月4日获受理立案的诉讼最终处置为止。
2.信托究竟设立没有?
宗庆后有设立信托的计划,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给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宗庆后与宗馥莉在2024年2月2日签署委托协议。这份协议签署之际,宗庆后的肺癌病情已恶化,不到一个月,宗庆后去世。但协议签署后,宗馥莉一直未设立三个离岸信托或私人信托公司,信托实际上尚未设立。香港高等法院认为,双方在信托及受信责任问题上存在一个严重的待审问题。
3.宗馥莉与“宗家三兄妹”博弈了什么?
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与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签署协议。宗馥莉同意以汇丰账户资产设立离岸信托,作为对价,“宗家三兄妹”同意不质疑有利于宗馥莉的遗嘱的有效性。
4.宗庆后准备设立的信托内容是什么?
宗庆后手写给郭虹的指示显示:这个信托的初始规模计划为21亿美元,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每人7亿美元,要求汇丰银行给予较优惠的利息,信托受益人领取收益的方式为本金不动,领取利息。汇丰账目美元尚不够,先办理宗继昌、宗婕莉的,若美元募足了,再请宗继盛请假回来办理好。
宗庆后与宗馥莉签署的《委托书》亦显示,“信托资产继续在香港汇丰银行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备注: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昊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昊公司)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宗庆后去世前为该公司唯一董事,其去世后由宗馥莉接任。建昊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开设了净资产18亿美元的账户,主要由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以及部分现金和定期存款组成。宗馥莉认为“宗家三兄妹”一直错误地认为18亿美元本金也应属于信托资产的一部分。而“宗家三兄妹”认为,宗馥莉只是为宗庆后代持建昊公司股份,对建昊公司在汇丰账户中的资产不享有任何实益权益。】
5.如果信托计划成立,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能分多少钱?
三个信托规模分别约为7亿美元,按照在港银行一年约5%的美元存款利息计算,“宗家三兄妹”每人每年可分得约2.5亿元人民币,一个月平均约2083万元人民币(注:此计算过程为常规情况下的粗略计算)。
6.为什么说内地法院的判决才是关键?
“宗家三兄妹”于2024年12月27日向杭州中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宗馥莉,建昊公司为第三方,请求:
①确认建昊公司香港汇丰账户资产为“宗家三兄妹”享有受益权的信托财产。
②要求宗馥莉就信托财产对原告负有受信责任,需就信托财产的去向作出解释。
③判令宗馥莉履行相关委托书与协议中的义务。
④要求宗馥莉以21亿美元为基数向“宗家三兄妹”支付利息。
⑤要求宗馥莉赔偿擅自转移的资产损失(暂计108.5万美元)。
2025年2月28日,原告方按法院要求补充并提交修订版起诉状。2025年7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原告方,确认案件已正式立案登记。
7.宗馥莉试图增加自身子女为信托受益人?
宗馥莉提议在信托契据草案中加入条款,希望将她自己的子女纳入受益人范围。
8.宗馥莉为什么要提取汇丰账户资金?
宗馥莉在与“宗家三兄妹”签署协议后,仍在汇丰账户进行提款。被提取的108.5万美元用于支付新纪元资本伙伴有限合伙及新纪元资本伙伴二号有限合伙发出的资本认缴通知,建昊公司曾投资该基金。宗馥莉称,这是宗庆后担任建昊公司董事时的过往做法。
9.宗庆后的遗嘱是什么?
宗庆后留下两份于2024年2月2日订立的遗嘱(以下简称该等遗嘱),其中一份涉及他的特定离岸资产,但未涵盖建昊公司及其资产;另一份涉及他在中国内地的在岸资产。该等遗嘱未将任何原告或杜建英列为受益人,但将宗馥莉、施幼珍及宗庆后的母亲王树珍等列为受益人。
10.交锋时间线的关键节点有哪些?
2024年1月,宗庆后手写“宗家三兄妹”信托设立指示书,发给郭虹。
2024年2月2日,宗庆后订立两份遗嘱。同时,宗庆后与宗馥莉签订《委托书》。
2024年2月25日,宗庆后去世。
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与“宗家三兄妹”签署协议。
2024年12月,“宗家三兄妹”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针对宗馥莉的临时禁令。

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致高家族办公室专委会主任、致高财富传承中心主任陈丽娅律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梳理出“宗氏子女信托案”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