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硅谷一间基督教会前长老常如武多年前被控诈欺台湾宏达电董事长王雪红,被判刑并赔巨款。但此案在上诉过程中,因联邦调查局(FBI)调查员涉性交易未及时通报,衍生公信力及程序正义问题,联邦法院29日以检方隐瞒对被告有利证据为由裁定,撤销常如武于2019年被陪审团认定的电汇欺诈和洗钱罪名,批准重新审判该案。
法院指出,政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布莱迪判例」(Brady v. Maryland),未能及时披露关键证据,侵犯了被告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这一裁决标志着本案在定罪五年后出现法律上的重大变化。
此案因牵涉台湾宏达电董事长王雪红,而备受瞩目。王雪红是台湾首富家族王永庆的女儿,活跃于两岸三地政商界。

案发时,常如武是萨拉度加基督之家第四家长老。根据本报2020年报导,控方指出常如武利用掌管教会职务之便,将钱款转入自己设立的另一组织帐户中,将大笔捐款转入其控制的公司,并作为私用。2019年,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判处五年监禁。
常如武的妻子李薇林当时一同被起诉,但未被定罪。
根据法院编号530号裁定文档,政府首次披露主导侦查的FBI探员曾于2018年在外派期间从事付费性服务,并未如实申报。2019年两次测谎未通过后才坦承不当行为,但政府直到2021年才向辩方披露。
法院指出,此类资讯本应在2019年审判前提供,以便辩方挑战该探员的可信度。此外,检察官内部早已质疑该探员「不诚实」且拒绝配合问询;有匿名举报指出该探员「缺乏诚信」,但FBI并未深入调查;检方多次故意未将这些数据提供给辩方,构成系统性隐瞒。
法院最终认定,政府行为「近乎故意」,并动用司法监督权撤销原有定罪,指出:「检察官的职责不是赢得诉讼,而是实现正义。」
尽管定罪被撤销,法院并未应辩方请求直接驳回起诉。理由是政府行为尚未构成「恶意诉讼」标准(flagrant misconduct),且原审实体证据仍具参考价值,所以裁定案件发回重审,由陪审团重新评估。
这意味着常如武仍须面对司法程序,检方亦可重新提起控诉,但必须公开此前隐藏的证据,接受更严的程序审查。
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常如武表示,自己从未诈欺,「我没有挪用任何一分钱,所有资金流动都有完整纪录,且都经过教会批准」。他指出,关键电子邮件──包括他与王雪红讨论设立机构事宜的往来,被检方申请排除在陪审团审阅范围外,「检方当年利用程序技巧,刻意让陪审团看不到这些档案。」
此类撤销定罪裁决并不等于被告无罪,而是司法系统对「程序公正高于一切」的原则体现。若检方在重审中能补齐证据链,仍可能重新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