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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凌同学的青少年 进去20分钟就被放出来…(组图)

    青少年霸凌殴打侮辱同学的视频,需要强忍着极端的不适感才能看下去。

    视频就不放了,我承受不住……

    尤其我刚在德国奥地利带了两周的夏令营回来,很难想象假如这些可爱的学生被霸凌至此,我会燃起怎样的怒火!更难想象,亲眼见到自家宝贝女儿被肆意殴打侮辱的视频,父母会经历怎样的心碎痛悔。

    最难想象,或者说我完全不敢想象的是,四川江油这位被一群同学带至偏僻无人处飞踹打脸脱衣侮辱的14岁女生,这位由聋哑母亲养大的女生,被告知报警也没有用的女生,她经历过怎样的绝望与屈辱?一秒钟都不敢去代入感受……

    青少年的恶行其实古今中外都有,也并不罕见,但四川江油这起霸凌事件,经一名15岁少女之口揭露了一个令人极度不安的现实:

    又不是没进去过,以为我们怕你(报警)吗?没得20分钟就出来了!

    显然,打人者并不是第一次霸凌同学,也不是第一次犯事被送到派出所,她非常清楚霸凌同学的后果,实际上就是几乎没有后果。

    进去不到20分钟就出来了。

    这是对霸凌者的批评教育吗?这叫鼓励纵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未成年人有诸多免责、减责条款,立法的依据之一是青少年心智发展不成熟,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不清楚自己做的事是什么性质,不明白自己做了坏事会有怎样的后果,所以应该批评教育和积极挽救。

    可事实上呢?一些小坏蛋小恶魔,比成年人更清楚这些免责保护条款,甚至在有意识地利用这些专属于未成年人的免责条款,行事愈发肆无忌惮,一次次突破更低的底线。

    青少年有意识地违法犯罪却几乎毫无代价的问题,正在严重侵蚀整个社会的安全感,也严重侵蚀法律的公平正义。

    据江油市公安部门通报,即便此次霸凌事件情节如此恶劣,即便施暴的女生早有前科,即便案件造成如此巨大的社会影响,施暴的两名女生所承担的后果也只是“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

    这样下去,真的不行!

    无论是从保护无辜少年儿童的角度,还是从震慑与挽救问题青少年的角度,当下的法律条款与执法尺度都已经严重落后于社会现实,到了必须要大改的时候了!

    首先,要大幅提高对问题青少年监护人的惩戒力度。孩子有严重霸凌行为或违法犯罪的,一定要让监护人足额赔偿受害人损失,再处以罚款,孩子重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护人必须要接受一周以上的警示教育或社区劳动。

    然后,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本人,不能简单粗暴地以年龄来划分责任界限,还应该在必要时引入生理发育情况和心智发育情况的评估,对明知故犯的小恶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顶格处理。

    最后,公安等执法机关一定不能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上敷衍了事,一放了之。实际上,即便是根据现有法律,公安机关对霸凌同学的青少年也有很多可以惩戒教育的措施。

    最简单一点,让霸凌者在派出所待满一整天,做笔录,写悔过书,责令当面道歉,也绝对比进去20分钟就放出来要好得多。

    如果15岁的霸凌者上一次进去时接受了这一整套处理,其监护人因此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很有可能这一次的霸凌事件就不会发生,至少不会这么轻飘飘地有恃无恐地发生。

    分享一条基本常识:

    保护未成年人,不是纵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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