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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独身女病逝 亲戚想分遗产 法院:现金可以 房产不行

    北京独身女子去世后房产被充公,引发热议;示意图,人民法院审理现场。(取材自上海法治报)

    北京张姓女子因病去世,未立遗嘱且无直系亲属继承,留下1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4万美元)财产和一套房产无人继承。张女多位亲戚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全部遗产。法院最终裁定,100余万元现金由亲属按扶养贡献比例继承,房产则依照法定规定收归国有。类似情况也出现在上海,一名无继承人的老人意外猝死后留下430万元(约59.8万美元)资产,法院将其中130万元(约18.1万美元)分给堂弟,其余也依法收归国有。

    羊城晚报综合报导,法院审理指出,张女未婚未育,父母皆已过世,也未立下遗嘱,留下包括存款、保险、房产在内的数百万元遗产。多位亲戚称生前曾陪伴就医、提供生活照料,主张应有继承权。

    为了证实这些亲戚的说法,法官走访了张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患有尿毒症,但生活基本可以自理。」也指出实在有困难时,张女士的一名亲戚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法官进一步了解到,张女士看病时,经常是这位亲戚开车送她去医院,而且在张女士去世前的病历中,也有这位亲戚作为近亲属的签名。

    法院调查社区居委会及相关病历签名后,确认部分亲戚曾实质性提供协助,认定为具有扶养事实。法院据此判决,扶养较多者继承20%,其他亲戚分别继承10%。

    法院查明,张女遗产包括约400万元房产及100余万元现金、人寿保险金、丧葬费与抚恤金。法院认为,扶养行为须有具体实施与实质贡献,不能仅以日常联系或探望为由主张继承,并根据扶养情节酌情分配金钱遗产。至于房产,因无合法继承人继承,依法由区民政局代管,收归国有。

    判决结果引发关注,网友针对无子女老人遗产去向展开讨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法院表示,案件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旁系亲属已获现金部分继承份额,无权再分房产。

    北京一名女子未婚未育离世,留下100多万人民币财产和一套房产无人继承,法院判定财产归亲戚,房产则收归国有;图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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