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人NONO(陈宣裕)被控涉强制性交,2名女子指控被他在按摩会馆与车内性侵、猥亵,但因罪嫌不足不起诉,2女不满处分声请再议,高检署认为侦查不完备,去年底发回续查。士检调查,今侦结认定NONO在2011年至2013年间,分别对按摩馆女员工及一名女粉丝伸狼爪,依刑法强制性交罪与强制猥亵罪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起诉指出,NONO在2011年至2013年某日晚间,前往台北市中山区一家时尚生活会馆消费,指名由化名「A3」的成年女子提供按摩服务,过程中,他突然起身暴露下体,凭181公分的身高体型优势,将A3压制在美容椅上,强行性侵得逞。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11年底,化名「A5」的女子因在NONO脸书粉丝专页按赞,引来NONO通过MESSENGER主动传讯邀约见面。孰料NONO开白色奔驰接送A5时,竟在副驾驶座对她伸出舌头强吻、用手搓揉胸部,违反意愿进行猥亵行为。
检方认为,A3、A5原本选择沉默,但因看到其他被害人A4、A1先后在脸书公开指控陈男性侵,决定挺身指证,面对媒体大幅报导,NONO一度强硬否认,惟发现情势如火燎原,才在脸书声明「本人即刻起停止演艺工作,诚心深刻反省」等语。
检方痛批,NONO以艺人身分与知名度结识被害人,再借机满足私欲,行为恶劣,对被害人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犯后态度仍否认犯行,毫无悔意,请求法院从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