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民众在外用餐时有懊恼经历,帐单中不仅有小费,还有18%或20%的服务费(service charge)。例如原本一餐50美元的饭,加上两项额外费用,多出近一半的钱,总花费近70美元。民众气愤的同时又不解,服务费是强制收取吗?付完服务费后是否还需另给小费?
南加州前检察官郑博仁律师指出,大桌自动收取的费用及服务费属于强制性服务费,算作餐厅收入,而非员工拿到的小费。但餐厅也可以选择将这笔费用分配给员工,但应按照工资处理,即需要扣税。
大桌自动收取的服务费通常适用于六人或以上的团体消费者,不同餐厅有不同规定。在加州,不同城市的法规也有出入,例如,圣塔蒙尼卡市规定,大桌服务费必须全额分配给提供服务的一线员工。
南加州餐厅业者鹿强指出,他的餐厅通常对10人一桌的客人群体收服务费,这笔费用为18%。客人支付这笔费用后,不用再付小费。餐厅会把这笔费用全部给员工。鹿强说,客人在支付时,一定会为客人说明这18%的服务费,多数客人没有意见。他说,多人团体用餐时的服务费,是从洋人餐厅流行起来的。
根据郑博仁和鹿强说法,许多时候消费者并不知道餐厅强制收取的服务费去向哪里,也不知道支付完服务费后,是否需要再支付小费。理论上,这笔服务费是强制的,但消费者支付的小费确是随心的,若消费者知晓服务费其实给了员工,他们很可能就不再支付小费,或支付有限金额的小费。
鹿强表示,加州有严格的小费法律,他的餐厅所得小费,由员工自己管理,餐厅不会参与。但有一种特殊情况,例如客人吃烤鸭时,厨师有时会出来帮客人切片,餐厅这时可能会追加服务费,这笔钱会给厨房,这种情况客人需要另给小费。
郑博仁说,加州的劳工法比其他州更全面,在很多方面对员工更有利。其中第351条明确规定小费的所有权:小费完全属于员工,而非雇主。雇主不仅不得截留小费,也不能将小费视作工资的一部分,抵扣最低薪资。
若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支付小费,在联邦法律下,雇主可以从信用卡支付的小费中扣除手续费,但加州法律明确禁止这一做法。雇主必须全额支付小费,并自行承担信用卡手续费。此外,雇主需在下一个常规发薪日之前将信用卡小费支付给员工。
此前,北加州一家越南餐厅不管几人用餐都会收取18%的服务费。此举曾一度招来骂声。后来该店老板发文解释,这笔钱是用来提升员工薪水,支付员工保险等费用,额外的小费不是客人必须要给的。郑博仁表示,该餐厅将这笔18%的强制服务费用于员工身上,完全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