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内政部日前预告修正相关办法,中国人士申请赴台定居,除应缴交丧失原籍证明,也要有放弃(注销)中国护照的证明。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今日表示,如果无法提出,可以用具结方式(表示自己未领用中国护照)处理,但须要「诚实」,否则未来若查到将面临法律问题;他还强调,这与台独无关,台方也没有不承认中国护照,只是两岸往来时都「互不使用」。
对于台政府相关办法,引发蓝委陈玉珍批评说,中华民国宪法是「一中两区」架构,要怎么放弃宪法不认的护照,认为此举是「只想着台独」,以及中国民众申领互照比率低,实际运行可能遇到困难等。
对此,梁文杰7日主持例行记者会时说明,两岸条例本来就有规定,中籍人士若申请在台定居,要提出丧失原籍证明,也不得领用中国护照。但他也坦言,确实对于护照这一点,「长期以来不容易运行」。
他说,这是因为中国人民拿护照比例仅约12%,两岸人民往来时,台人也都不用护照,而是用通行证等,然现因有人提出疑义,质疑为何不运行,所以内政部修正相关规定,未来需要提出没有领取中国护照的证明书。
梁文杰说,若无法提出,可以用具结方式处理,这是一个简单的规定,「跟搞台独有什么关系?」他并指,有委员说政府不承认中国护照,但实际上护照就是中方政府所发的公文书,是代表公权力的证明文档,例如海基会每天都在对中国相关公文书如结婚证书、法院判决文书等进行验证,因此,「我们并没有不承认大陆地区的护照」,只是两岸互相往来时都不使用,这是委员对目前实务做法的一个误解。
在操作上,梁文杰说,若拿不到对岸所发的证明文档,可以采具结方式,签了就是表明没有领用中国护照。但他强调,「这一定要诚实」,若未来被发现有持中国护照的行为,就会面临法律问题,并指若申请人在台湾持有中国护照,会被要求剪角。
至于花莲富里乡学田村的中配村长邓万华,因有中国籍问题遭解职,她是年初内政部查核确认,全国有五名现任村里长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之一。梁文杰说明,两岸条例规定入籍台湾十年可参选公职,而内政部主管的国籍法规定当选后,若有双重国籍就职日起一年内必须放弃,这是属于前、后段的规定。
梁文杰强调,目前为止,虽然当事人一直在陈情,但台方没有看到他们真的有放弃中国大籍的做法和尝试,「问题就在这里」,没有申请过却说无法放弃「未必是一个好的做法」。他强调,陆委会依照两岸条例,内政部依照国籍法行事,这是没有问题的。
梁文杰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是否算是台方承认「国籍」说明称,这与台方承认与否没有关系,例如北赛普勒斯仅被土耳其承认,但若公职人员有北赛普勒斯国籍,台湾就会要求他放弃。他说,只要是一个政权、实控当地的组织等,只要有国籍概念,就符合台方国籍法所规定的范围,任何公职人员只要有这些组织或政权所发的国籍,就有双重效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