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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关税20% 经贸办:对等关税采叠加税率 4月就已说明

    美国对等关税在8月7日生效,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指出,台湾关税为产品的「原有最惠国(MFN)待遇关税叠加暂时性对等关税税率」。(本报系数据照)

    美国对等关税在8月7日生效,不过传出日本的15%税率变成是「原有税率再加15%」,再引发争议。台湾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指出,在川普7月31日签署的行政命令中,仅有已与美方达成协议的欧盟,其对等关税不是用叠加方式计算。换言之,台湾关税为产品的「原有最惠国(MFN)待遇关税叠加暂时性对等关税税率」。根据经济部国贸署五日对业者在线说明会的例子,台湾输美工具机产品原适用MFN税率是4.7%,再叠加20%对等关税后,即为24.7%。这与4月5日实施的10%对等关税税率算法一致。

    经贸办指出,根据川普于美东时间7月31日签署的行政命令,各国对等关税是采产品原有MFN(最惠国待遇)关税税率再加上该行政命令附件1所列对等关税税率,未列于附件1的国家,则为MFN关税叠加10%的对等关税。该行政命令中,仅有已与美方达成协议的欧盟,其对等关税不是用叠加方式计算。

    经贸谈判办公室表示,每个国家本身贸易结构不同,各国与美国针对对等关税谈判的状况及进度亦有差异。从4月2日美方公布对等关税政策迄今,大多数与美国有经贸往来的国家,其关税税率均是采产品原有MFN关税再加上对等关税的方式计算。

    因此,从4月美方政策生效至7月31日间,各国关税税率为产品原有税率叠加暂行期间的10%税率;而依据美国7月31日最新的行政命令,从8月7日起,瑞士是原有税率叠加39%、印度是叠加25%、越南叠加20%、菲律宾、泰国及印尼等3国是叠加19%、南韩是叠加15%等。依此原则,台湾关税为产品的原有MFN关税叠加暂时性对等关税税率20%。

    经贸办指出,行政院4月4日召开「因应美国关税 我国出口供应链支持方案」记者会时,经贸办的说明简报中,即已清楚说明依据美方的行政命令,各国输美产品适用的关税是在原有税率外,另加征个别国家的对等关税。政府部会后续对外说明时,亦有明确提供此资讯。

    经贸办强调,对于受对等关税新制冲击较大的产业,行政院也在4月就已提出「因应美国关税我国出口供应链支持方案」,备妥金融支持、拓销市场多元化、推动产业升级,加强就业稳定与劳工照顾等措施,给予产业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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