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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宪法法庭停摆1年复活 蓝白版宪法诉讼法修正案被声明「违宪」

    宪法法庭。(本报数据照片)

    台湾在野立委去年修正宪法诉讼法,立法院去年10月20日三读通过,赖清德总统于今年1月公布施行,规定大法官未达15人,总统应于2个月内补足提名,参与评议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声明违宪时,同意违宪声明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9人,宪法法庭停摆近一年后,今下午3时判决宪诉法修正案违宪,并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蓝白立委去年联手修正宪诉法,于第4条第3项规定「大法官因任期届满、辞职、免职或死亡,以致人数未达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第一项所定人数时,总统应于二个月内补足提名。」

    第30条规定「判决,除本法别有规定外,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3分之2以上参与评议,大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前项参与评议之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作成违宪之声明时,同意违宪声明之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9人」。

    现今大法官仅有8人,赖清德总统两波提名的大法官人选,也全被立法院封杀,依照现行法律,宪法法庭无法评议、作判决或暂时处分。宪法法庭自去年10月28日作出「拟制遗产课税案」判决后,已逾400天没有产出任何一号判决。

    赖清德今年1月23日公布宪诉法修正条文,同年1月25日正式生效,民进党立法院党团递状声请暂时处分及释宪,宪法法庭5月12日召开说明会,厘清受理与否的要件,并于两天之后裁定受理。宪法法庭于今日判决之前,并没有针对宪法诉讼法召开过公开的言词辩论或说明会,即于今日「突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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