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圣诞及新年假期来临,纽约州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24日发布消费者提示,强调在联邦撤销了部分航空消费者延误索赔政策后,搭机乘客在面临行程被迫更改时,依旧享有求偿权利。
詹乐霞首先提示有计划搭乘飞机出行的旅客,在完成订票后要及时记录定位明细和航班资讯,包括出行日期、航班号及起降机场等,同时要留意保存行程单、收据、登机证等证据,以备维权之需。同时,订票时最好了解航空公司的服务承诺,尤其是在飞机延误或取消时对乘客予以照顾或补偿的相关条款。
消费者提示枚举了航空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首先,如果航班取消,无论原因为何,乘客均有权要求退款,且可拒绝航司以代金券等补偿形式替代现金退款。如果航班机票超售且自愿放弃行程的旅客人数不足,航司依法有权强制取消部分乘客的登机资格,但被拒绝登机的乘客亦有权求偿,而航司除赔偿外,还必须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其拒绝登机对象的选择标准以及被拒者的权利。
此外,乘客在遭遇行李遗失时,亦有权要求退还托运费。构成索赔的标准包括航空公司声明行李遗失、国内航班抵达12小时后行李仍未送达、飞行时间少于12小时的国际航班抵达后15小时内行李未送达,以及飞行时间超过12小时的国际航班抵达后30小时内行李未送达。
此外,乘客在购买七日以后起飞的航班机票24小时内,有权申请全额退款,而航空公司在确定航班发生变更后,必须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官网、乘客联系方式以及机场资讯栏内公布消息,并确保搭机乘客能收到航班变更资讯。
纽约州居民如遇行程受阻等问题,可向检察长办公室报告以争取赔偿,投诉可登录https://reurl.cc/jma5ln。



